2016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公告(第三批)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等有關規定,以及我區教師需求,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27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聘職位為小學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音樂、美術、體育教師(事業編制),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30周歲以下(即1985年4月18日及之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的放寬至35周歲以下(即1980年4月18日及之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師范教育類專業,研究生學歷者要求本科所學專業是師范教育類且本科、研究生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六)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七)能聽、說流利粵語,且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八)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6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聘小學教師職位表(第三批)》。
具有高明區公辦(含民辦公助)中小學校臨聘教師工作經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關于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6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5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5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往屆畢業生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職位要求的各類資格證件,須在報名時提供原件。
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招考報名的第一日(即2016年4月18日)。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在我區組織的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中,兩年內累計缺考(含筆試、面試)兩次或放棄體檢、錄用資格的,則一年內不得再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二、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面試初試、筆試或專業試、面試復試、體檢、考察合格后,擇優聘用。
(一)報名。
本次招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佛山市高明區廣播電視大學(地址:荷城街道文昌路荷花巷38號)。聯系電話:0757—88282322、88282312。
3.報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含大專、本科、研究生等各個階段取得的所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未取得學歷及學位證書的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上資料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張。同時按照職位條件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是高明區臨聘教師,需提供校長簽名的學校工作證明)、個人簡歷等等。②如實填寫《高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份。
4.資格審查:報考對象資格由區教育局審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