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均委托專業考試機構命題,并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閱卷。人社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1)筆試:所有崗位一套試卷,內容包括時事政治、人文素質、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基本理論、新課程理念等相關知識。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入圍面試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的均參加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學識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心理素質、思維能力、隨機應變能力、專業素養等。
3、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40%+面試×60%
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綜合總成績出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的排前,面試成績也相同時,通過加試確定名次。
(五)體檢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表現,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應聘者自行下載并提交《茶陵縣招聘教師政審表》。如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七)公示
根據綜合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茶陵縣教育信息網等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社部門審定。
(八)聘用
1、凡招聘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由縣教育局與被聘用對象簽訂聘用合同,須在本縣服務5年以上。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就業協議書和聘用合同、辦理提檔審查手續,凡因個人原因未按時簽訂就業協議書與聘用合同、未辦理提檔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
2、招聘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縣職業中專教師按規定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方可按期轉正定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監督機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人社、編制、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監督電話:0731-28681082株洲市人社局
0731-22063836茶陵縣紀檢部門
七、咨詢電話
政策、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731-25245310。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茶陵縣2016年招聘縣直中學教師計劃及崗位條件.rar
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茶陵縣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湖南省株洲市茶陵縣教師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