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組織部、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玉溪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玉人社發〔2012〕54號)文件精神,現將2016年玉溪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一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職數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能條件;
5、具有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18日至1998年4月18日出生,2016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可放寬到40周歲);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中級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 4月18日至1998 年 4月 18日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1971年4月18日至1998年4月18日出生)。崗位有具體年齡要求的以崗位表為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參加公務員考試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因嚴重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2、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3、2016年 4月18日以前參加全國范圍內2016年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聘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的(含機關事業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的);
4、2016年4月18日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崗位表中明確接受在職在編人員報名的除外);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6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在讀的非2016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報考);
6、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單位、崗位、職數及具體報名條件
見附件:《2016年玉溪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第一批)》。
專業目錄參照《2016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
請考生報名前認真閱讀公告、崗位表及《報考指南》。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18日上午08∶00-2016年4月20日下午17∶00。報名結束后至2016年4月21日上午11:00,已報名但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均可修改并提交相關資料。考生須在規定時限內(截止日期:2016年4月21日上午11:00)提交相關資料,否則將不予審核。
2、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玉溪人才網(www.yxrc.cn,下同)。簡要流程:登錄玉溪人才網→網上報名入口→注冊→查看招聘崗位→按崗位報名并填寫報名資料→等待審核→審核通過→網上交費(注意查看交費狀態,確認交費成功)→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
3、網上交納報名考試費用50元,交費時間截止2016年4月22日上午11:00。報名資料審核已通過且交費成功的考生才能打印準考證及參加考試。
請各位考生務必及時查看交費狀態,如出現交費扣款成功但系統顯示交費失敗的,考生須在交費截止時間之前與市人才市場聯系處理(電話:0877-2071327),逾期不再受理。
4、本批次招聘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交費成功后即報名成功,將不可再報其他崗位或交費,請考生慎重選擇報考崗位。
(二)資格審查
市直事業單位由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共同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縣區及鄉鎮事業單位由各縣區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時提供所需材料,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筆試
招聘崗位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并交費的人數比例達到規定比例方可開考,達不到的取消該招聘崗位或遞減該招聘崗位人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可再報本次招聘的其它崗位。具體開考比例見崗位表。
筆試科目見崗位表,筆試滿分100分,后續考試各環節滿分100分。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00,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6年 5月5日至開考前。筆試考點按崗位所屬縣區分設,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016年玉溪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未委托任何培訓機構開展考前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書籍材料或發送QQ信息、微信、手機短信等均與本次招聘工作主管機關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資格復審
按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以招聘崗位人數1∶2(部分崗位按1∶3,詳見崗位表)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崗位參加筆試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免筆試崗位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畢業證、身份證,及與報名崗位要求相關的證書、證明等資格復審材料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公務員還須提交放棄公務員身份承諾書。服務基層四類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村鎮)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資格復審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不按規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后續考試,若資格復審合格但在后續考試前放棄的考生,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及后續招聘環節有關事項,市直事業單位由市級通知并組織實施,縣區、鄉鎮事業單位由各縣區通知并組織實施。
(五)后續考試環節
各招聘崗位后續考試方式及所占綜合成績比例等見附件。后續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于資格復審時通知。
(六)確定擬聘用人員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按不同崗位要求加權計算得出。各考試環節成績及綜合成績分別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算。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確定擬聘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并列或免筆試的,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試方式解決。對劃定分數合格線的崗位,相應成績須達到合格線方可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七)體檢
由各縣區、招聘單位組織擬聘用人員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并可結合行業和崗位特點做補充要求。首次體檢不合格,在5個工作日內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到上一級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復檢,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論。體檢費由考生自理。擬聘用人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由招聘單位與主管部門報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決定是否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