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原區2016年公開招聘高層次和緊缺優秀教育人才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的通知》(鄭人社〔2015〕33號)、《鄭州市中原區面向全省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工作方案》(中原人社〔2013〕82號)文件精神,為加快中原區教育事業的發展,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擬面向全省公開招聘高層次和緊缺優秀教育教師10名,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如下:
一、招聘名額及學科
中小學教師,其中:語文2名、數學2名、英語1名、體育3名、音樂1名、美術1名。如有崗位無人報名,經中原區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將該崗位招聘名額調至其他崗位。
二、招聘范圍
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優秀教育人才。
三、招聘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高尚的師德,熱愛教育事業,能夠為人師表,身體健康。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
(一)資質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
2.省級以上學術帶頭人;
3.省級以上優秀教師、骨干教師;
4.獲得全國正式比賽錄取名次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一級運動員和運動健將及其教練員;
5.獲得與文化、藝術、文博專業有關的省級以上獎勵的人員;
具備以上資質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書及文件原件。
(二)學歷條件
中小學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以上所交合格學歷須經國家及有關部門認證,未通過認證的進修學歷按未取得處理。
(三)職稱條件
中小學教師應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或小學高級、中學一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體育、音樂類人才條件經中原區招聘教師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放寬。
(四)教師資格條件
初中教師應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小學教師應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2016年5月5日—5月13日,在鄭州人才網、鄭州教育信息網、中原區人民政府網、中原教育信息網等公共媒體及網站發布招聘信息,同時在中原區政府辦公大樓一樓大廳、中原區教育體育局門前張貼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5月16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在中原區教育體育局門前(中原區桐柏路176號,杜康大酒店北側)進行報名與資格審查。應聘者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任職資格證、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張及報名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榮譽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并交納考務費30元進行報名。
(三)發放準考證
5月24日—5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在中原區教育體育局門前(中原區桐柏路176號,杜康大酒店北側)發放準考證。
(四)試講答辯
1.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確定參加試講答辯人員。
2.試講、答辯形式和內容
(1)試講答辯形式
按本人所報學科抽取試講課題、答辯問題,在限定時間內備考、試講和答辯,試講、答辯的滿分為100分。
(2)試講、答辯內容及范圍
試講學科范圍
初中:現行新課改教材。
小學:現行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
答辯問題范圍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方面有關問題。
3.試講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公示試講答辯成績
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原報名處(中原區桐柏路176號,杜康大酒店北側)門前公示試講答辯成績,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五)體檢
根據試講答辯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中若出現不合格者,經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從同崗位試講答辯人員中,按照試講答辯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
依據試講答辯成績和體檢結論確定擬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的師德、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考察由現工作單位或現居住社區居委會出具考察證明,并由現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因考生本人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名額經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從同崗位試講答辯人員中,按照試講答辯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聘用
根據試講答辯成績、體檢結論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原報名處(中原區桐柏路176號,杜康大酒店北側)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新聘用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招教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區人大、區政協、區紀委及相關部門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配合,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對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違背組織原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取消相關應聘者的應聘資格。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考試過程中,要認真遵守招聘工作各項紀律,對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
(三)記入誠信檔案的情況
1.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提供虛假信息的;
2.考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
3.違反考試紀律要求的;
4.考察合格后無故自愿放棄的。
六、其他
(一)應聘人員應按要求參加招聘,在招聘過程中所留聯系電話應保持暢通(早上6∶00—晚上10∶00)。所有通過體檢、確定聘用的考生應在通知下發5日內到中原區教育體育局人事科報到,對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經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從同崗位試講答辯人員中,按照試講答辯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試講答辯、體檢、聘用等環節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空缺名額經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從同崗位試講答辯人員中,按照試講答辯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三)聘用人員由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學校崗位空缺情況進行調配。不服從分配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四)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
(五)受聘在職教師及人才代理人員須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自行完善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開具《繳納養老保險證明》,經中原區核驗后辦理人事手續,在中原區參保之前產生的相關問題由個人承擔。
(六)中原區不組織(不委托)開設任何和考試有關的培訓班和輔導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試有關的輔導資料。
(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原區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九)政策咨詢電話:0371—67692991
0371—67634022
中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