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16年赴高校現場招聘教師公告
為了促進沅江市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切實解決師資力量不足問題,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的要求,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報益陽市人社局核準,我市擬赴省內相關高校現場招聘教師。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選拔的用人機制。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見《沅江市2016年赴高校招聘教師計劃表》(附件一)。
三、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范圍
1.985、211學校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生;
2.湖南科技大學全日制師范類本科畢業生;
3.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二)資格條件
1.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備相應層次(及以上)和相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
3.沅江市內在編教師和特崗教師不得報名。
四、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需提供:
①《沅江市2016年赴高校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二);
②本人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身份證、就業推薦表的原件和復印件);
③三張1寸近期彩照。
3.本科考生學歷證書上未注明“師范”二字或所學專業名稱未含“教育”二字的,還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項證明材料:
①本人檔案內學籍成績表(其中教育學、心理學為必修科目,且有相應成績);
②本人大學錄取通知書(需注明了專業為“師范”);
③所在大學師范生錄取花名冊(需含報考人員姓名)。
以上材料是復印件的,需加蓋所在大學公章或檔案提供部門公章。
4.每人只能選報一個科目,多報者無效。招聘人數與報名登記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原則上為1:3,緊缺學科經現場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可放寬到1:2),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職位。
5.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二)面試
面試采用說課(15分鐘)方式進行。試講內容參照現行高中相應崗位學科教材,詳見《沅江市2016年赴高校招聘教師面試使用教材》(附件三)。
(三)簽約
1.招聘領導小組根據面試成績,按擬聘用職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2.擬聘人員選擇學校(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選擇學校)并簽訂就業協議書(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學校統一印制的《三方協議書》)。
3.擬聘人員放棄簽約的,可按同一職位的面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