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吳中中等專業學校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并經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政府批準,2016年江蘇省吳中中等專業學校第二次公開招聘專業教師8名。具體《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見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學位。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學段須為同一專業大類。
4.附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報名方式
(一)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9:00~15: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大廈一樓招聘大廳(吳中區越溪塔韻路178號)。
(二)報名程序
1.資格初審。報名者到報名現場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選定應聘崗位,填寫《2016年江蘇省吳中中等專業學校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審查登記表》2份,加貼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2),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交復印件),由學校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016屆畢業生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尚未領取到的出示學生證)、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2016年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⑤“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⑥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章)、⑦應聘崗位所須相關資格證書及個人的其它資格證書和榮譽證書、⑧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往屆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畢業生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⑤“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⑥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章)、⑦應聘崗位所須相關資格證書及個人的其它資格證書和榮譽證書、⑧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社會在職人員須出示(按以下順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已就業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勞動手冊、社保手冊等)、⑤應聘崗位所須相關資格證書及個人的其它資格證書和榮譽證書、⑥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
歸國留學人員,除出示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歷或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應聘崗位所須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個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張外,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務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2.現場驗證。經初審合格,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設在招聘現場的“驗證處”,由驗證處工作人員進行驗證(復印件恕不退還)。
3.登記備案。經驗證合格,報名者將《登記表》一份交“驗證處”,另一份交資格初審處登記備案。
《登記表》可自行至東吳人才熱線(www.dwrc.cn)、吳中教育熱線網站(www.wxedu.net)和學校網站(www.wzzjzxx.com)下載。
審核通過后,現場繳納筆試費100元/人。
(三)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應聘材料和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由報名者自行準備。
2.應聘者必須本人到現場報名,不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
3.本次招聘筆試設開考比例為3:1。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5.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6.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要求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