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成績排名:報考同一招聘職位(同一招聘職位代碼)的考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筆試成績也相同,按第一學歷從高到低排名。
(四)體檢
1、按照招聘職位計劃1:1比例,在參加考試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號)組織實施。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天內,由本人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可就不合格項目進行一次復檢,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同一職位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不成功者,自然核減招聘職數。
(五)資格復審和考核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其錄取和聘用資格。
對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政審考核標準》,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
如有資格復審和考核不合格或棄權者,則按同一職位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復審考核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報考合并為同一招聘職位的擬聘用人員在擬聘用人員公示前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自主選擇工作單位(總成績相同,則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選擇;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抽簽確定選崗順序)。如有自動放棄選崗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新寧縣人民政府網和縣委縣政府門口、縣教育科技局辦公樓公告欄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根據縣人社局下發的錄取文件,按有關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2.擬聘用人員中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而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3、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政策執行,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縣一中的人員,一年試用期內難以勝任本職工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調配到其它學校。
聘用后,普通中小學、職業技術學校教師5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工作單位;村小教師10年內不得申請調動工作單位。聘用為職校專業課教師的,應盡快考取相應層級的教師資格證,如未取得相應層級的教師資格證,按照有關政策,不得評聘職稱。
四、紀律要求
1.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增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及考生報名填寫的所有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考試和聘用資格,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員必須服從安排,按時到崗到位。辦理招聘手續后未按時到崗到位者,取消聘用資格,不進行遞補。
4.參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5.紀檢監察人員全程監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發生。對違反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本次公開招聘監督舉報投訴電話:
0739-4822345(縣人社局)
0739-4822950(縣教科局)
0739-4836089(縣教科局紀檢監察室)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由縣人社局、縣教科局負責解釋。
2、考務咨詢電話:
0739-4822345(縣人社局)
0739-4822950(縣教科局)
附件1.新寧縣招聘普通高中(初中、中心小學)教師的職位、計劃數和職位要求表;
附件2.新寧縣招聘職業技術學校教師的職位、計劃數和職位要求表;
附件3.新寧縣招聘村小教師的職位、計劃數和職位要求表。
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寧縣教育科技局
新寧縣監察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新寧縣招聘普通高中(初中、中心小學)教師的職位、計劃數和職位要求表.xlsx
附件2.新寧縣招聘職業技術學校教師的職位、計劃數和職位要求表.xlsx
附件3.新寧縣招聘村小教師的職位、計劃數和職位要求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