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3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體檢考察、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本次招考按職位進行報名考試,其中縣(市、區)法官預備人選、部分縣(區)檢察官預備人選(不含9名駐監所檢察官預備人選)、公安系統的特殊職位的招考以市為單位統一設置職位。具體程序:
(一)報名程序
1.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3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1月7日0時—1月10日24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1次。
(2)資格初審
時間: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0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1月22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1月17日0時—1月27日12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3年3月10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考,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3年1月15日—1月18日。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干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林業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09:00—11:30《申論》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報考市級機關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A卷;報考縣(市、區)級及以下機關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B卷。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09:00—11:30《綜合知識》(A卷)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
上午:09:00—11:30《綜合知識》(B卷)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三)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再實行加分。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除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優秀社區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職位外)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
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3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人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
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軍事技能測評項目為3000米跑、自動步槍5發射擊、立定跳遠三個項目,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評分標準見《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試行)》。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優秀社區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軍事技能測評由省軍區組織。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2-3天,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歷年考核稱職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出具《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面試實施前1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