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3月10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面向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考,采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3年1月15日—1月18日。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干部持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社區)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各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準考證。時間: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市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論》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10—17:00《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報考市級機關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申論》及《行
政職業能力測驗》為A卷,報考縣級及以下機關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申論》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B卷。
2.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綜合知識》(A卷)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3.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綜合知識》(B卷)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再實行加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軍事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鎮(街道)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法院、檢察院、公安、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按1:4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軍事技能測評項目為3000米跑、自動步槍5發射擊、立定跳遠三個項目,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評分標準見《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報考人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軍事技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上述職位在體能(軍事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軍事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嘉興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實施。
七、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兩天,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浙江生源2013年應屆畢業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大專畢業生,還需提供有本人入學時戶口遷移記錄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及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鎮(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出具《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軍事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九、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嘉興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
報考人員(除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鎮兩級機關定向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將不再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軍事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一、注意事項
1.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2.截止到2013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4.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5.報考人員必須在2013年1月4日0時—1月10日24時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6.報考人員須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3年1月26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9.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公布取消計劃之日(含)起2日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10.根據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2.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3.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已在《2013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上列出。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政策咨詢電話:
省公務員局0571-87059942;
嘉興市0573-82228969、82228984、83681775;
南湖區82838339、82838072;
秀洲區82721930、82720025;
嘉善縣84126195、84228320;
平湖市85060570、85061009;
海鹽縣86035228、86110046;
海寧市89232808、87288873;
桐鄉市88110810、88105389。
附件:
2013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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