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精神,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我區教育系統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性質教師6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計劃
招聘崗位、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高港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規范意識;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0年7月6日至1998年7月8日之間出生;
4.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招聘對象
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開選崗、公示與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過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高港教育網向社會公布本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2016年7月6日—7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
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高港區港城路34號)。
3.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材料外,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報名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畢業證書;
③教師資格證書;
④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報考小學、初中語文和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須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的教師崗位須二級乙等及以上);
⑤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可延遲至公開選崗前提供。
(2)報考人員應正確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規定和崗位要求,根據自身條件,自行選擇報考崗位,如實填寫《泰州市高港區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另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粘貼到《報名表》相應位置)。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3)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填寫有關信息,在招聘全過程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區教育局負責資格初審。考生提供虛假信息的,在任一招聘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4)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考生,憑相關證件減免報名費。
(5)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不足3∶1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對部分緊缺學科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3∶1的,是否核減或取消崗位計劃,由區教育局提出意見,經區人社局審核后,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研究確定。被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報考人員,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可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由區人社局通知考生改報。改報名時間:2016年7月9日下午3∶30~5∶30。改報名地點:區人社局408室。
(6)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7月15日9:00~17:00憑本人身份證到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具體日程安排、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滿分為100分,5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內容主要測試相應學科專業知識及教育學、心理學、教育理論、教育政策法規和教師應知應會常識。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筆試成績在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高港教育網公布。
(四)資格復核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分崗位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同分跟進),不足1:3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參加面試。
對參加面試的考生,由區人社局會同區教育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核。屆時,考生須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核并繳納面試費100元。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相關材料。因資格復核不合格或放棄等出現崗位缺額的,在報考同類崗位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分學科進行,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心理健康學科面試形式為說課(含答辯);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前教育學科面試形式為說課加專業技能測試,說課滿分50分,專業技能測試滿分50分(按說課成績占面試成績的5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50%的比例計算面試合成成績)。面試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工作人員當場公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六)體檢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筆試專業知識成績,如筆試專業知識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筆試確定),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分崗位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并在指定網站公布。
社會人員和已簽訂就業協議的應屆畢業生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或已簽約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因取消或放棄體檢資格出現崗位空缺的,可從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會同區衛計委組織,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
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步驟。對報考須選崗崗位的考生,如因懷孕延遲體檢的,可先參加下一環節的選崗,暫保留所選崗位,待體檢合格后,按程序進入考察及后續步驟。因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不遞補(體檢后的各步驟出現崗位空缺的,均不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工作由區教育局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組織。
(八)公開選崗
對須進行選崗的招聘崗位,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負責組織考察合格的考生(懷孕人員除外)進行選崗。考生憑本人身份證領取《選崗通知書》,同時,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的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不得參加選崗。選崗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詳見《選崗通知書》。
選崗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選崗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參加選崗。選崗必須由報考者本人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選崗時,現場根據所報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選崗。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筆試專業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崗順序。每人限選一個崗位,崗位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九)公示與聘用
公開選崗結束后,在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高港教育網對擬聘用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經公示確定的擬聘用人員,由區教育局按《泰州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首次聘期3年(含試用期),聘期內不得申請調動。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報考者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考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港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6966546(區人社局) 86966188(區教育局)
監督電話:86966163(區紀委)
指定網站: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gghrss.gov.cn
高港教育網www.gg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