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教育局關于開展
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1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2016年秋季閩侯縣教育局開展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的范圍對象
(一)戶籍或人事關系在閩侯轄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向閩侯縣教育局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直接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請,具體登錄福州市教育局網站查詢)。
(二)教師資格種類及學歷條件要求
1.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或通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2.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或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不能參加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4.取得兩個以上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不能等同于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網上申報時間和事項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申請人員應在規定的網報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申報,逾期不能補報。
(一)網上申報時間
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8日(網報信息系統開放報名時間為每個工作日8:30-22:00,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
(二)網上申報事項
1.“中國教師資格網”的網上申報功能分為 “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和“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兩個入口。申請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其他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申請人應認真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網上申報流程和提示,真實、準確地填寫個人申報信息。
2.符合閩侯縣教育局認定對象的申請人,其網報認定機構應選擇“閩侯縣教育局”。
3.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面試)科目一致。
4、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三)注意事項
網上申報完成后點擊“登錄”按鈕重新登錄網報系統,查看個人當前申報狀態、信息、及現場確認注意事項,請務必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及認定機構給予的留言信息。
三、現場確認資格審核
(一)確認對象、地點及時間:
1.現場確認對象:戶籍或人事關系在閩侯縣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2.現場確認地點:閩侯縣教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0591-22986401;
3.現場確認起止時間: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提交材料(以下材料按順序用檔案袋裝):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員網上填報完畢后自行用A4復印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一式兩份,本人還應在申請表內的“承諾書”上手寫簽名。
2.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紅底證件照1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明姓名和單位,并用信封袋裝好)。照片應與網上申報上傳的電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戶口簿(含集體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包括戶口簿主頁和申請人個人單頁,集體戶人員的復印件還應加蓋集體戶所在單位公章(以戶籍在閩侯縣為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其他申請人無需提供)。
5.申請人戶籍不在閩侯轄區的,應提供福州地區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或閩侯地區工作單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詢打印的社會保險繳交清單打印件(注:社保繳交清單打印件需加蓋社保中心確認章)。
6.《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原件一份。申請人應自行在中國教師資格網的“資料下載”中下載。以戶籍在閩侯縣為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其思想品德鑒定應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人民政府如實填寫并加蓋公章(戶籍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戶人員且其人事檔案關系在同一人才市場的,其思想品德鑒定可由該人才市場如實填寫并加蓋人才市場的公章);以人事關系在閩侯縣為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其思想品德鑒定表應由工作單位如實填寫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或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其中申請語文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證者,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證者,普通話水平應達一級乙等或以上水平。
8.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有效驗證期含現場確認時間),無法查詢學歷信息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
9.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且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及驗印合格的相應層次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其中,師范教育類畢業生應提交相應層次師范教育類專業的《學業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申請人網上申報成功后,必須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持要求的相關材料到現場確認點確認網報信息,否則報名無效。提交材料經現場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其他材料統一按上述順序訂好后上交現場確認點(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須逐份左側裝訂并與其他材料分開提交)。
四、體檢
(一)對象:戶籍或任教學校在閩侯縣的中國公民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并通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場確認的。
(二)時間:2016年11月14日—16日(14日初中、15日小學、16日幼兒,正常上下班時間)
(三)地點:閩侯縣醫院
(四)體檢無須空腹,申請人請隨帶身份證和一寸照片,自行到閩侯縣醫院參加體檢,體檢表直接到醫院體檢部領取,體檢費體檢時個人自行向醫院繳交。
(五)申請人在體檢時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的,須經原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六)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一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七)如發現漏缺項目或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教育局可要求申請人到指定醫院及時補查。
(八)當期的體檢結論只適用于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體檢報告統一由醫院送交閩侯縣教育局,體檢不合格者,由醫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申請人應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的文件規定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理,直接向醫院繳交。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對認定機構審核認定過程及結果可在申請人個人網上申報信息中查看,請及時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及留言信息,認定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二)經認定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憑身份證到閩侯縣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三)申請人可以申請認定多種教師資格,但每個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四)目前我縣未收到有關收費標準的文件,今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暫不收費。
(五)閩侯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咨詢電話:0591-22986401(正常上班時間)。
閩侯縣教育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