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qū)教育局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內蒙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教師函〔2016〕65號)及包頭市教育局工作安排,2016年秋季,青山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繼續(xù)采用全國統一的網絡版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實行申請人網上報名和認定機構現場網上確認相結合的辦法。申請者按照網上報名—現場確認—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和轉專業(yè)認定的申請者參加)—發(fā)證的程序進行認定,具體要求如下:
一、認定人員范圍
1.具有青山區(qū)戶籍或在青山區(qū)工作(指國家、企事業(yè)在職在編人員,個人人事檔案由所在工作單位保存的,確認時出具本單位編制證明或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證明)的人員;
2.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師范類、非師范類畢業(yè)人員和學歷專業(yè)與申報教師資格學科不符的人員。
具備以上條件的申請者,確認地點選至青山區(qū)教育局。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間每天8:30—17:30可網上報名。
三、報名流程
1.申請人網上申報登陸網址: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者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其他申請者(包括參加內蒙教育考試中心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者)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注冊”,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網上注冊,提交申請信息,按照系統提示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如有疑問,可參閱網站首頁申請流程中《教師資格認定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上報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2.提交成功后,系統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3.請申請人自行填寫并打印“報名號及現場確認信息”、“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處簽名)”、“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并交相關部門蓋章(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4.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5.注意事項: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請使用申請人信息填寫頁面按鈕(信息提交后,此按鈕方可在頁面左側出現)打印。
(2)思想品德鑒定表可使用申請人信息填寫頁面左側按鈕下載打印。
(3)現場確認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及思想品德鑒定表(兩份)一同裝訂。
四、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凡確認地點選至青山區(qū)教育局的申請者請于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青山區(qū)政務服務中心C座25號窗口進行確認并安排體檢。青山區(qū)政務服務中心地址:青山區(qū)勞動路10號(大連新型),聯系電話:3616045。
網上報名結束后,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現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A4紙正反打印);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查詢、打印);
對于后期本科學歷為非師范類專業(yè)的申請者,如果專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則必須提供專、本科畢業(yè)證;如果專科是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后期本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也必須同時提供專、本科畢業(yè)證。
(5)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自治區(qū)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7)思想品德鑒定材料2份;
(8)提交照片;
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紅底2寸照片兩張(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后四位)。
所有復印件請統一用A4紙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五、體檢
所有申請者均在現場確認合格后領取體檢表并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由體檢醫(yī)院返回,不必自行領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六、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所有在確認后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申請者請及時關注青山區(qū)教育局網站查看測試時間安排,并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測試,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
七、其他
1.咨詢電話:2016年10月17日-30日 3106107
2016年11月1日-3日 3616045
2.領取證書時間及地點請具體關注青山區(qū)教育局網站通知。
八、補充說明(只針對非師范類畢業(yè)生)
為進一步擴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2016年自治區(qū)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區(qū)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單科成績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單科成績公布之日起兩年內有效)的考生,請及時報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績合格后,必須在一年內申請辦理教師資格證書,逾期兩科合格成績自動作廢。
青山區(qū)教育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