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的通知》(閩教人〔2015〕42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13號)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審〔2017〕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對象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條件,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我市的人員或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我市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三)通過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以下簡稱《面試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面試合格證》有效期為兩年,原則上發證日期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認定有效;發證日期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內認定有效。
二、認定機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我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我局受理后,報送泉州市教育局認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三、日程安排
全省統一實行網上申報,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網報時間(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
春季:2017年6月12-23日
秋季:2017年10月23-31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
春季:2017年6月26-28日
秋季:2017年11月1-3日
(三)體檢時間
以現場確認時領取的體檢通知為準。
(四)領取證書時間
春季: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
秋季: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
(教師資格證書可郵寄寄達,現場確認時填寫EMS快遞單提交,實行郵費到付)。
三、網上報名流程
(一)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按照網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申請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
1.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3.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申請人員,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其面試學科一致。
(二)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申請人務必要填寫正確的常用電子郵箱,以備在遺忘登錄密碼時,通過電子郵箱找回密碼)。
(三)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注意正確選擇認定機構: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請選擇所在縣(區、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統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五)申請人請牢記設定的登錄密碼,忘記登錄密碼不能登錄的責任自負,如確實需要重新設置登錄密碼的,須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教育局現場辦理。
(六)申請人自行填寫并打印“報名號及現場確認信息”、“申請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處簽名)、“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七)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八)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相關電子文檔并如實填寫、打印。
網上報名結束后,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現場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四、現場確認
(一)現場確認地點
南安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分中心(地址:南安市成功街新華大廈8樓808室)。
聯系電話:0595-86367819、0595-86367852
(二)現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A4紙正反面打印,在打印的《申請表》中黑白照片位置應再覆蓋粘帖小二寸彩色免冠近照)。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只需復印戶主及本人信息頁面)。其中,申請人戶籍不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還應提供當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或當地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說明:1、此表“鑒定單位”審核蓋章要求如下:在職公辦教師由工作單位審核蓋章;應屆生畢業生由所在高校審核蓋章;其他人員(含待業人員、代課教師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級人民政府審核蓋章。2、“鑒定單位”欄不允許加蓋單位黨組織印章)。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更改認證材料)。其中,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還應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前必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申請任教學科語文的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現場確認后我局將統一組織申請人到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再將《體檢表》裝入檔案)。
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8.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從2016年開始,因教育部考試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考生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不需要提交合格證書原件)
9.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其中,“兩學”考試合格人員還應提交“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擬按非師范類專業的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還應提交師范類專業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屬于福建省內高校畢業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調配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福建省外高校畢業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11.照片。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上傳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一張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上交的相片背后應用圓珠筆寫明申報種類、學科及姓名)以及電子照片(文件命名為“姓名+(申報資格種類+學科)”,如“王**(初中語文)”)。
(三)材料整理要求(填寫及整理樣本見附件4)
1.所有復印件統一用A4復印紙,只須復印正面,即有本人信息內容的那一面。
2.送審材料按《卷內目錄》(見附件3)序號1、3-17項所列順序整理,《卷內目錄》作封面,用“活頁夾”夾成冊(所有材料均不得用金屬物裝訂,無材料項自行跳過)。《卷內目錄》序號2、9、18-20項材料待現場確認時領取以及認定工作結束后再歸入材料相應位置。
身份證、戶口本和各類證書等各類原件的“內容頁”展開,按送審材料順序另行夾成一冊,現場確認時由工作人員驗證后即退回。
六、其他事項
(一)體檢
我局將嚴格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06年2月23日修訂)、《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的項目和要求組織教師資格申請人參加體檢。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持《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到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體檢的時間、要求、地點等事項將在現場確認時進行書面通知。
(二)申請人務必在網報時間內自行上網進行申報,網報
時間結束后,網站將自行關閉,申請人無法再進行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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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政策說明
南安市教師資格認定卷內目錄
南安市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清單
南安市教師資格認定部分申報材料填寫樣本
南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