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靈丘縣人民醫院專業技術人員嚴重短缺的問題,充實優秀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力量,加快我縣醫療事業的發展,充分發揮縣醫院綜合醫院優勢,保障日常醫療業務的開展,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晉人字〔2008〕118號)、《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晉人社廳發〔2013〕7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基層醫療機構公開招聘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4〕20號)以及“公立醫院改革”的相關文件精神,擬面向社會為靈丘縣人民醫院公開招聘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聘用原則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嚴肅程序、嚴格標準、嚴明紀律的工作準則,堅持“陽光”招聘、誠信考試、考核的招聘宗旨,選拔品德好、素質高、實事求是、踏踏實實干事創業的優秀人才充實到衛生技術人員隊伍中來,為加快我縣衛生事業全面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
根據靈丘縣人民醫院的實際,計劃招聘醫療技術人員20名。
(一)臨床、醫技醫生8名。臨床、醫技醫生招聘計劃中應從本縣“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人員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并符合招聘崗位條件及要求的人員中招聘3名,如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中醫1名。
(三)護士9名。
(四)醫院計算機管理人員1名。
(五)醫院行政管理人員1名。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熱愛醫藥衛生事業。
(二)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一定的醫療技術水平,愛崗敬業。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臨床、醫技醫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崗位年齡30周歲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五)2015年及以前畢業未就業的且所學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相同或相近的高校畢業生,其中臨床、醫技醫生、中醫專業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護士要求護理專業、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或第一學歷為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中專學歷,后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且具有護士執業資格;計算機管理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行政管理人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要求行政管理。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處分期間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2、在各類機關、事業單位招考中有作弊記錄并受過禁考處罰的;
3、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辦法及程序
招聘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1、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在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告。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時間: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4、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畢業證、醫護執業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明(如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張現場報名。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交報名費。報名人數須達到擬招聘人數的3倍,臨床醫技醫生崗位如實際報名人數不足3倍比例,按照晉人社廳發〔2014〕20號文件,該職位可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只要有人報名即可,但筆試成績需達合格線。
(二)筆試
地址: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1、筆試內容:筆試分為公共課(生理學、病理學、解剖學、臨床綜合、醫德規范)和專業課兩個科目。
2、筆試方式:閉卷考試,公共課和專業課成績各占50%,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成績公示:筆試成績在靈丘縣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七個工作日。
(三)面試
地址: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1、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聘用職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如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共同進入面試環節。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將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的人員確定為面試人員。
2、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70分以上。
(四)體檢
依據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如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以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確定。體檢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到縣中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經招聘領導組研究決定,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并進行公示公告。
(五)考核考察
根據體檢結果,按1∶1的比例進入考核考察環節。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自身素質、業務水平、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六)公示
對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員,經審定后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七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七)聘用
公示期滿,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五、待遇與管理
人員經聘用后,與靈丘縣人民醫院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聘用,享受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的相關待遇,按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進行管理。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辦理定級手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崗位聘用中,三年內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的予以轉崗,五年內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予以轉崗;實行最低服務期制度,在靈丘縣人民醫院工作滿十年后方可按規定進行流動。
靈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