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面向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促進我區衛生事業發展,改善衛生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見附件一)。
三、招聘條件及范圍
(一)招聘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熱愛衛生事業,服從分配,具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團結協作精神;
3.2016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畢業生;
4.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具備扎實的學科專業知識;
5.本科生年齡30周歲及其以下,研究生年齡35周歲及其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前一天;
6.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7.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6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按照“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專業技能測試或面試等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者的適崗能力,主要考核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一)報名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名工作由沙坪壩區人力社保局、區衛生計生委統一組織開展。
1.報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重慶醫科大學等高校。
3.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00開始(具體時間安排可見沙坪壩區“紅巖人事人才網”和相關高校就業信息網)。
4.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尚未取得學歷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憑畢業生推薦表原件、本人自薦書、就業協議書、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證件及相關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填寫《重慶市沙坪壩區公開招聘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信息登記表》(附件2)。
(二)資格審查
公開招聘工作小組按照《簡章》規定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凡資格審查合格者均進入考試考核環節。
(三)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專業科目測試和面試。考試考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1.專業科目測試
專業科目測試采取現場專業答辯方式進行,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知識水平和綜合業務能力,總分值為100分。
2.面試
在達到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基本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照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急需緊缺專業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適當放寬。面試分值為100分,分數為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若放寬的某一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該考生面試成績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為合格。
3.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科目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各項成績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面兩位小數,考試考核總成績未滿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
4.確定體檢人選
在考試考核合格人員中,以考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單位同一招聘崗位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考核總成績并列,則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成績、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現場與招聘單位和沙坪壩區衛計委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四)體檢和考察
對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人員,由沙坪壩區人力社保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相關規定,并結合衛生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對其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因考生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五)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沙坪壩區“紅巖人事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時間、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區衛計委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人員花名冊》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聘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以及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崗位必需的學歷學位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
人員一經聘用,須在本區服務滿5年,否則解除聘用人事關系,并按規定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六、本簡章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衛計委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區衛計委:023-65368150;區人力社保局:023-653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