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舟山海島衛生事業發展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建設新形勢,緩解海島醫療衛生單位護理人員缺乏、人員結構不合理現狀,進一步提高護理人員素質,提升臨床護理水平,根據我市有關縣(區)和部分市屬醫療單位、社區衛生服務單位要求定向培養護理專業衛技人員的實際需求,經研究,特委托浙江海洋學院定向培養護理專業高職專科生(大專),現將定向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計劃人數
2013年委托浙江海洋學院定向培養全市護理專業高職專科生計劃38名(其中市本級21名)。招收層次為三年制護理專業高職專科學歷。
二、招生(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為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醫療衛生事業服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的具有舟山市戶籍的學生,其中錄取到市本級的其戶籍限定海(含臨城)和普陀山。
5.參加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
6.年齡為21周歲以下(199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擇優選拔”的原則,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錄取。高考分數揭曉十個工作日內,廣大有志于奉獻衛生事業的考生先到戶籍所在地衛生局(定海含臨城和普陀山戶籍的考生到市衛生局)進行報名登記。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并預簽《護理專業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簽訂《護理專業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須憑戶籍證明、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和戶籍定向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文理兼招),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浙江海洋學院。由浙江海洋學院將相應名單發至市衛生局,由市衛生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市人力社保部門后,與合格考生正式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
四、學習費用
經浙江海洋學院正式錄取后,學生在校培養經費(三年學費約18000元)由委托培養用人單位同級財政統籌安排補助,市屬單位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補助。具體辦法:先由學生分學年支付給浙江海洋學院,由學校分年出具“護理生定向培養學費收款”票據,學生畢業取得學歷文憑后憑“護理生定向培養學費收款”票據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先報銷三學年學費總額的三分之二,余下的三分之一即6000元在學生畢業后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工作并取得執業資格后,再一次性報銷。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費及其它費用自理。
五、畢業生聘用與待遇
學生畢業后,由市衛生局會同市人力社保局,根據用編計劃和護理人員需求情況、定向就業協議,統一組織聘用考試,按綜合得分(其中聘用考試分數占50%、各學年學習成績占40%、在校綜合表現占10%)高低順序,由考生選擇推出的具體醫療衛生單位,并按事業人員公開招聘規定進行體檢和考察,對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落實事業編制身份,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確定的醫療衛生單位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服務期限內享受同類人員待遇。服務期不滿五年的將解除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261289、8230616。
舟山市衛生局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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