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業單位市敬亭公證處面向社會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1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原人事部第6號令)、《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引進;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引進崗位和計劃
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業單位市敬亭公證處面向社會公開引進1名專業技術高層次人才。
三、引進對象和條件
引進對象為具有研究生學歷且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崗位所需專業、學歷(學位)和其他條件(詳見《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業單位市敬亭公證處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條件一覽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引進:
(一)不符合引進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引進程序和辦法
引進工作按照發布引進信息、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與考察(含報考資格復審)、公示、審批、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 信息發布
本次公開引進的有關信息在宣城市司法局網站(www.xcsf.gov.cn)等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集中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
2014年5月12日— 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
宣城市司法局政治處(宣城市陵西路52號宣城市司法局大樓二樓,聯系電話:0563-3026926)。
2、報名所需材料:報考者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有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在編在崗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代報名者還需提供代報名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代報名委托書。所有報名人員均需簽署報名承諾書。
3、資格審查:審查時,應聘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的、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報名工作結束后,報考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再受理。資格初審合格后,發放面試通知書。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間于面試前一周另行通知。
(三)面試
1、面試時間與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語言表達、臨場應變、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等。
3、考官組成和成績計算:面試考官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計分方法,計算成績時,除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他考官的平均分為該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若面試成績相同的,再從備用題庫中加試一題,依照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遞補參照此法)。
4、當參加面試實到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引進崗位計劃數時,設定面試成績70分為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達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四)體檢與考察 (含資格復審)
1、體檢與考察人數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與引進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等,同時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查。
4、遞補:因下列情形導致引進崗位出現人選缺額的,按照規定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1)擬引進人員體檢、考察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
(2)擬引進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引進人員公示結束前自愿放棄聘用的;
(4)導致擬引進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進人才每個環節的結果,在宣城市司法局網站上公示3天,其中,確定為擬引進人員的有關信息公示7天。
(六)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影響引進的,由市司法局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履行報批手續。
(七)簽訂聘用合同
經審批后,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引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進工作紀律
(一)實行回避制度。引進單位負責人和引進工作人員涉及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引進公正的,應當回避。
(二)在引進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及本方案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
(三)對有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第30條、第31條、第32條規定情形的,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關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宣城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市司法局 0563-3026926
監督電話:市人社局 0563-3026400
市司法局紀檢組 0563-3023270
附:
1、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業單位市敬亭公證處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一覽表.rar
2、2014年宣城市司法局事業單位市敬亭公證處公開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rar
宣城市司法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