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是文廣新局下屬的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前身是株洲市藝術劇院,現有在編職工150人。主要承擔長沙花鼓戲“湘東路子”及民族歌劇的傳承保護和發展;歌劇、歌舞劇、音樂劇、花鼓戲等各類劇目的創作展演;全市“文化惠民”等公益性演出活動;各類藝術創作、大型文藝演出的節目策劃、舞美設計與制作、藝術培訓;演藝產業的發展,開展對外藝術交流,引進優秀劇(目)的職責。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即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4日
(2)報名地點: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人事教育部(株洲市蘆淞區沿江中路12號,神農公園后門)。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應聘人員自行下載《2014年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如實填寫,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等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及報名費100元,直接到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人事教育部報名。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
五、資格審查
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六、考試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由市人社部門委托專業考試機構命題,文廣新局和人社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2)筆試內容:藝術素養測試《藝術概論》。
(3)專業技能測試:由專家組現場考核。
(4)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5)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6)專業技能測試、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職位擬錄取人數1:8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名單。筆試、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兩項成績之和,以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因應聘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并出具書面放棄書,造成招聘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兩項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設評委小組,由1個主考官、7個評委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外聘專家評委應占多數。面試評委小組應當在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宣布成績。
(7)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
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前,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的排前。
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受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七、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731-28686285
監督電話: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糾風辦:0731-28680178
市文廣新局:0731-28686240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負責解釋。
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
2014年6月10日
后附:
1、《2014年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公開招聘崗位條件》
2、《2014年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附件1:
2014年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公開招聘崗位條件
一、聲樂類:2人
聲樂演員(2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藝術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2年(及以上)在地市級(及以上)專業藝術團體從事聲樂專業工作經歷;有參與獲省級(及以上)藝術獎項的大型花鼓戲或歌舞劇演出的經驗。
二、器樂類: 3人
1、鋼琴演奏員(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藝術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2年(及以上)在地市級(及以上)專業藝術團體從事鋼琴演奏專業工作經歷;有參與獲省級(及以上)藝術獎項的大型花鼓戲或歌舞劇的演出經驗。
2、打擊樂演奏員(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藝術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2年(及以上)在地市級(及以上)專業藝術團體從事打擊樂專業工作經歷;有參與獲省級(及以上)藝術獎項的大型花鼓戲或歌舞劇演出的經驗。
3、揚琴演奏員(1人)
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藝術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2年以上在地市級(及以上)專業藝術團體從事揚琴演奏專業工作經歷;有參與獲省級(及以上)藝術獎項的大型花鼓戲或歌舞劇演出的經驗。
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