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教育廳直屬行政職能類事業(yè)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機構規(guī)格相當于副廳級。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西湖區(qū)。主要承擔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招生及考試,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全國英語、計算機、大學外語、雅思、托福等非學歷證書考試,全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指導、管理,教育考試評價等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招聘2個崗位各1人。均為專業(yè)技術崗位。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zhí)行的有關規(guī)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14年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fā)的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
2、專業(yè)。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yè)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期間,發(fā)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bgs@zjzs.net。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及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含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掃描件及近期證件彩照。逾期報名無效。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我院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結果在浙江教育考試網公布,供報名人員查詢。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5倍;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3.應聘考試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人數要求的崗位,我院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并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發(fā)布通知,短信通知考生準考證發(fā)放方式。通過資格初審者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直接參加考試。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40%和6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初定于9月上旬在杭州市內舉行。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科目為《申論》和《專業(yè)綜合》(不指定具體參考書目),滿分均為100分,各按50%計入筆試成績。每科目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筆試結果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公布。根據成績高低,按1:5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面試和資格復審有關安排另行在浙江教育考試網通知。
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應聘者對崗位適應度和綜合素質。
面試最低合格成績?yōu)?0分,低于該成績者,不能入圍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總成績最優(yōu)者(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zhí)行。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我院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我院按規(guī)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與我院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我院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jiān)督:
1.浙江教育考試網(http://www.zjzs.net“省教育考試院公告”欄目)。
2.浙江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zjedu.gov.cn“公告公示”欄目)。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jiān)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教育廳(人事處):0571-88008939;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直接咨詢。
通訊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號(郵政編碼:310012)
電話:0571-88908538(吳老師)
電子郵箱:bgs@zjzs.net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