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東港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年齡30周歲以下(198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8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報考講解員崗位的年齡25周歲以下(1988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東港區內在編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報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
二、招聘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員20名,具體崗位設置見附表。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的,按1:3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講解員需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4年8月13日8:30—8月15日17:00。
查詢和繳費時間:2014年8月14日8:30—8月16日17:00。
報名網址:www.dgld.gov.cn(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咨詢電話:0633-3663390。
1、網上報名。應聘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名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一經查實,取消本次報名資格。
報考講解員的考生,須在2014年8月13日—8月15日工作時間內(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興海路50-1號)三樓301室報名并初審,初審合格的繳納考務費,報名時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東港區2014年事業單位招聘報名登記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見《資格審查》。報考講解員的考生請于8月18日工作時間內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2、網上初審。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通過網上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資格。筆試考務費每人40元。繳費成功后,登陸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東港區2014年事業單位招聘報名登記表》,并于2014年8月18日8:30—8月19日17:0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一個環節審查不合格將被取消資格。
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須在2014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興海路50-1號)三樓301室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東港區2014年事業單位招聘報名登記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未就業的)、身份證,在職人員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介紹信。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審查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須出具報名人員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放面試通知單,并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或經審查不具備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本次應聘資格,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內容: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為臨床醫學相關知識;其他專業為公共基礎知識與寫作。考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時間120分鐘。
筆試時間: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鎮街道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按1:2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和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公布。
2、面試。
面試主要測評報考人員從事專業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職業能力。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本場面試結束后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五、考核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等額確定考核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體檢人員名單張榜公布。考核體檢由區人社局負責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執行。考核、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經招考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依次等額遞補。
六、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的,考生按招聘崗位依總成績高低依次自行選擇招聘單位,由區人社局派遣。凡不服從派遣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和服務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服務期為三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出服務單位。試用期滿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區編辦下達編制,辦理轉正手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日照市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東港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