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事業單位用人公開招聘制度,根據《關于印發〈鞍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鞍人社發〔2014〕19號)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臺安縣2014年第二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信息表》。
二、報考的資格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年齡30周歲以下(1984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招聘職位要求臺安戶籍的,應于2014年8月10日(含)前取得臺安戶籍;工作經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4年7月31日。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4年9月9日至9月12日;
2、報名地點: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招聘考試報名處。
(二)報名信息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信息將通過《臺安縣報》、臺安縣電視臺、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tarsrc.gov.cn)等媒體同步發布。
(三)報名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實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技能證書、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版藍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名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不得無故缺考,如出現因無故缺考影響筆試、面試招聘比例的,將追究相關責任);考務費50元。
2、報考人員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考,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應該一致。
3、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應達到3: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或撤銷招聘計劃。撤銷崗位的報考人員可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不符合條件或不愿意改報的,退還考務費。
4、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應聘者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應聘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應聘資格。
5、考生自報名至錄用(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公示、考核)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
1、統一網上審查考生學歷、專業或技能證書;
2、審核考生其他資格條件;
3、確認考生報考崗位和專業;
4、核準發放準考證。
(二)筆試
1、 筆試內容:職業能力測驗,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兩小時。筆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閱卷結束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2、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準考證);
(三)面試、技能測試
1、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考生參加面試
(1)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聘用。面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2)面試人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參加面試。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如出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確定。
2、工勤崗位考生參加技能測試
(1)技能測試內容:根據考生報考的崗位確定考生技能測試內容,滿分100分;技能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測試結束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2)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準考證)。
報考工勤崗位的考生不參加筆試。
(四)成績查詢
1、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入圍人員筆試、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
2、個人成績查詢電話:0412-4890303。
(五)體檢和考核
根據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或技能測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經體檢和考核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體檢。體檢內容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或應聘者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需遞補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體檢人員應在一周內完成,遞補僅限一次。
2、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重點對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需遞補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考核人員應在一周內完成,遞補僅限一次。
(六)公示
經體檢考核后,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tarsrc.gov.cn)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且沒有其它影響錄用情況出現,確定最終錄取人員名單,報縣政府批準后,經確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須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聘用所需材料,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有關要求
1、嚴肅招聘紀律。招聘工作實行政策公開、崗位公開、條件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五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在招聘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的;(5)招聘工作組織機構及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或工作失誤,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對有上述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建立誠信記錄制度。對于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其違紀情況載入本人誠信記錄,并在三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招聘;對違反規定已被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3、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縣人社局紀委舉報電話:0412—493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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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