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寧波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中心(寧波市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寧波市電子財稅管理中心,寧波市財政干教中心,海曙、江東、鎮海、北侖地方稅務局電子財稅管理中心決定面向浙江省或寧波市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4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中心(寧波市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是寧波市財政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部門預算編制的基礎性工作,管理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及數據庫;辦理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建立和完善支出標準體系,提出經費定員定額調整意見;承擔編制部門人員及公用經費預算;建立市級項目庫,提出年度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對年度中重大專項資金的追加提出初審意見;協助做好市級財政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的審核;配合做好財政專項支出項目核查工作。
寧波市電子財稅管理中心是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大市范圍內財稅系統的信息化應用,指導各級財稅部門的信息化工作,制定和落實信息化管理制度,組織建設、管理和維護寧波市局內部局域網和全市財稅三級廣域網,保證網絡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負責財稅應用軟件的開發推廣和培訓工作。
寧波市海曙、江東、鎮海、北侖地方稅務局電子財稅管理中心是寧波市海曙、江東、鎮海、北侖地方稅務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轄區范圍內財稅系統的信息化應用,落實信息化管理制度,保證財稅應用軟件和網絡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等工作。
寧波市財政干教中心是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的公益II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系統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配合實施財會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及其相關業務培訓。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任職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體健康;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學位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1:《2014年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下午14:00)。
2、報名辦法:應聘人員下載(或到招聘現場領取)報名表(見附件2),填寫完整后于9月20日到寧波市第十六屆高層次人才引進洽談會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設攤現場報名。
3、資格初審:招聘單位人事部門將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招聘條件的,方可獲得,面試資格。
4、通過資格初審進入面試程序的應聘人員將由招聘單位人事部門通知本人,同時通知考試時間、地點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5、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通過資格初審人數不足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面試的辦法進行,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1、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通過資格初審進入考試程序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招聘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地點攜帶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和國家教育部學信網認證材料;港澳、國外留學回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學歷、學位認證材料。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當場領取《面試通知》。
2、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需的能力及相關知識。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3、成績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面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財稅網”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進入體檢的考生接招聘單位的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調整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90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進行組織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財政局(地稅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財稅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寧波市地方稅務局下屬海曙、江東、鎮海、北侖區局電子財稅管理中心信息系統運維人員的招聘,由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統一進行,錄用后不服從分配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定方式報名;招錄機關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為準。
(二)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三)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87188147
本次公開招聘監督電話:87188474
附件1:2014年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rar
附件2:2014年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
2014年9月10日
附件下載: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