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確保2013年招聘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0〕74號)、《關于印發<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10號)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學院簡介
天津音樂學院于1958年10月建院,是培養藝術創作、表演、音樂理論研究的音樂藝術類專門人才的高等藝術院校,發展和繁榮音樂文化事業、為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是學院的辦學宗旨。建院五十余年來,已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近萬名音樂藝術人才。畢業生中許多人已成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優秀音樂教師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國際音樂比賽中獲獎,有大量的已畢業或在校的學生在國內各種比賽中獲獎,他們為音樂事業的繁榮與發展作出了可喜的貢獻。
二、招聘原則
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崗位 |
需求人數 |
崗位條件 |
其他專業技術 崗位 |
1 |
碩士研究生以上,管理、法律、計算機相關專業 |
四、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熱愛教育事業;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2013屆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畢業生,或專業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畢業生(可辦理調動手續,30周歲以下)。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現役軍人;
2. 在校在讀(全日制)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3. 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五、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布招聘公告(2013年8月)
待招聘方案批復后,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tjcm.edu.cn)等媒體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2013年8月)
1. 網上報名
①時間:2013年8月14日早9點至8月28日晚4點。
②網址: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招聘專欄。
http://rsc.tjcm.edu.cn/zhaopin/showjobs.asp
2. 資格審查
時間:詳見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
地點: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八緯路交口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
應聘人員請攜帶: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學歷學位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③應屆畢業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就業指導中心提供的全日制應屆可派遣證明;往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允許報考在職證明,并提供社會保險繳費相關證明;
④個人簡歷(從高中至今,時間不間斷);
⑤其他重要獲獎證書、發表論文、參與課題等。
3.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將在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進行公布。招聘崗位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不低于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三)考試(擬定于2013年9月)
招聘主要采用考試的方式,一般分為筆試和綜合面試兩部分。
1. 筆試:
筆試一般由綜合能力測試、崗位能力測試兩部分組成,分別占考試成績的25%、25%。
★心理測試與筆試同期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當時通知為準。我院采用專業的心理量表,對應聘人員進行職業心理測量。心理測試結果作為招錄的參考,不計入考試成績。
2. 綜合面試:綜合面試占考試成績的50%。
參加綜合面試的人數依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3進入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及格線為80分,及格線以下不予錄用。
★考試的相關要求參見《天津音樂學院招聘工作管理規定》(津音政[2010]18號)。
★考試具體時間地點見人事處網站通知。
(四)體檢(擬定于2013年9月)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級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
(五)考察(擬定于2013年9月)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的應聘者不予錄用。
(六)公示(擬定于2013年10月)
我院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學院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紀律與監督
(一)我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學校負責人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涉及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情況,實行回避。
(二)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和上級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堅決制止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行為。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22-24160052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2-241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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