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公安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解決我局緊缺崗位急需用人的問題,經研究,并報經上級批準,我局決定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18-30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福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連江、羅源、永泰、閩清四個縣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在職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報考。
以上崗位要求的畢業證、資格證書、工作經歷、年齡、現役等相關資格條件,均以2014年11月8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2014年11月8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應屆畢業生,視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戶籍”。
二、報名方法
此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者可直接通過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http://zp.fjkl.gov.cn),以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方式報名。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于2014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7:30登錄上述網站,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并通過建設銀行龍卡支付報名費80元/崗位(應在報名前事先辦理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相關業務可咨詢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2、資格初審:報考者資格初審時間為2014年10月16日8:30至10月20日17:30,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申訴時間為10月16日8:30至10月22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上銀行將于筆試結束后退還報名費。
3、下載準考證:報考者于2014年11月1日至11月8日登錄上述報考網站,自行上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供合格照片無法下載準考證的,不退還報名費。
三、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規定比例、確因工作需要須開考的崗位,經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可相應減少該崗位的擬招聘人數或降低比例要求。
2、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將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為參加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等符合加分政策的報考者辦理筆試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3、本次筆試試卷為《綜合基礎知識》,題型全部為客觀題。筆試范圍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筆試時間定于2014年11月8日(星期六)9:00—11:00(具體時間以準考證備注的為準)。
5、筆試地點設在福州市區,具體考點將在考生準考證上詳細標明。
6、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4年11月25日后登錄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查詢。
(二)面試
1、面試由用人單位與相關部門共同組織。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者,按照每個崗位招考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上線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擬面試名單,將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在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
2、各招聘崗位由福州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期間,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或資格復審不符合產生的空額,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遞補申請,經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崗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通過資格復審后正式面試名單將在面試前兩個工作日公示在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或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各單位遞補工作截止至面試前五個工作日,以確保對遞補人員同樣進行嚴格的資格復審,同時保證正式面試名單能按時公示。
資格復審時間、面試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或面試,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四、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個別招聘崗位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具體比例見招聘崗位信息一覽表。除招聘崗位有具體規定外,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綜合成績排名可于面試結束7個工作日后登錄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網站查詢,也可電話咨詢福州市公安局。
五、體檢和考核
1、面試結束后,將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通用體檢標準。
2、無特殊原因,缺席體檢者,取消聘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核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相應資格。
4、因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以及因擬聘人選自動放棄而產生空缺的招聘名額,需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遞補申請,經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六、公示
1、擬聘人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從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并在用人單位、招聘公示。擬聘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合同登記。
2、被聘用的人員應在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七、注意事項
1、此次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2014年版)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
2、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報考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3、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4、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實習或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5、報考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6、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七、咨詢和監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報名網(http://zp.fjkl.gov.cn)、福州市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http://www.fzga.gov.cn)網站是發布招考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者密切關注,或通過電話咨詢用人單位,同時應確保手機暢通方便用人單位聯系。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處0591-87026519,87026561。
咨詢電話開通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福州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