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結合用人單位實際及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為市第二人民醫院公開招聘高層次及緊缺專業人才40名。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具體崗位招聘人數及要求詳見《駐馬店市第二人民醫院公開招聘高層次及緊缺專業人才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且有志于從事精神衛生事業;
4、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和技能條件;
5、具有崗位要求的職業資格;
6、符合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截止日期為2014年7月1日。如年齡在30周歲以下為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次類推;
7、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的;
5、在職人員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發布
在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azmd.lss.gov.cn)、駐馬店人才信息網(http://www.zmdrc.net)等媒體進行發布。上述網站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專用網站,有關考試招聘的信息及相關事項,通過上述網站進行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4年11月12日—11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報名地點:駐馬店市人才市場(健康路西段476號)。
(三)報名辦法:現場報名。
(四)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寫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2份(可到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駐馬店人才信息網下載打印),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張。
2、①未就業人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②在職人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及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③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崗位有執業資格和職稱要求的還須提供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
上述證件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2份(審查原件留復印件)。
3、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考,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須一致。
報考者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五)領取面試通知單。
資格審查合格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駐馬店市人才市場(健康路476號)領取《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五、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的形式為專業答辯。面試成績即為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出現末位考試成績相同情況的,則進行加試,根據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主要檢查被檢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能否適應招聘崗位要求,體檢按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組織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3〕88號)的要求進行。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公示和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并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到用人單位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新聘用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用人單位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后的博士研究生,市第二人民醫院將一次性提供10萬元安家生活補助,碩士研究生提供5萬元安家生活補助(均需在醫院工作滿五年)。
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附表:
1、駐馬店市第二人民醫院公開招聘高層次及緊缺專業人才崗位表.rar
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駐馬店市衛生局
2014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