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創建于1965年,是市教委主管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屬國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為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
本次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0名(詳見附件)。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四、招聘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服從安排并適應報考崗位要求。
(二)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年齡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日期為2014年11月25日,如40周歲及以下即為1973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體條件符合崗位要求,達到聘用體檢標準。
(五)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體條件(詳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符合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者向學校人力資源處電子郵箱投遞個人簡歷資料、《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15年公開招聘報名表》(電子郵件請以“姓名+**大學+**專業+最高學歷+應聘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內);每人只能填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情況,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取消其報考資格。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者可不受此時間限制)
資格審查:學校按招聘崗位條件,對報名者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審查通過,進入考試考核環節。請關注學校人力資源處網頁信息更新。
參加考試考核人員須持簡歷上提及的相關證書及有效證件,包括:①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最后學歷及學位證書(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聘書;②各種榮譽證書或教學、科研等獲獎證書;③近三年來在本學科重要期刊公開發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復印資料、新華文摘全文收錄的學術論文以及檢索收錄證明,所承擔、參與的項目合同書等證明材料;④其他證明材料。
電子郵箱:cdgyrsc@126.com
聯系電話:023-65928102
聯系人:鄭老師
(二)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初試、面試。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職稱者不參加公開招聘程序,進行考核招聘。
1、初試
應聘者在初試環節根據報考崗位參加1至2門科目的測試,每門科目分值100分。測試根據崗位不同,采取筆試、講課、說課、答辯、實際操作、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試講、能力(技能)測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標準,未達到60分者不得進入面試。具體測試方式、時間、地點于測試前在學校人力資源處網站另行通知。
2、面試
面試人員根據擬招聘崗位名額1:2的比例,按初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分值100分,內容為自我介紹、隨機題庫回答、評委提問考生回答等,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以及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環境適應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面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標準,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方式、時間、地點于面試前在學校人力資源處網站另行通知。
3、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初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考核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三)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體檢由學校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規定,并結合本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學校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五)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信息可登錄學校網站查詢。
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招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學校人力資源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擬聘單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學校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報重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審批,完善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其中,屬應屆畢業生的,應及時簽訂三方就業意向協議書,待畢業報到后再按規定程序報批。簽訂三方就業意向協議書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最后截止時間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布后的30個工作日內。30個工作日內未按規定完成相關手續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擬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公示后按規定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的人員,由學校與其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按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確立人事關系。經審批同意的人員,學校與之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招聘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定級。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并解除人事關系。
2015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應聘條件的規定學歷、學位證書,并在就業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持上述證書(國外留學人員需加持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報到,否則視為不具備應聘條件取消招聘資格。
七、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1.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2015年公開招聘人員崗位情況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