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組建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隊伍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013〕4號)和《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實施意見》(鄭人社監察〔2013〕3號)文件精神,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通知》(鄭政辦【2014】42號)精神,扎實開展好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書面材料審查暨勞動用工誠信等級評價等工作,結合我區勞動保障系統人員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公開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28名,充實到我區勞動保障監察隊伍中。為保證招聘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數量
共招聘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28名。
二、協管員工作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定期、逐一對網格內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基本信息進行采集、更新;
3.建立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數據庫和勞動用工電子信息檔案,動態記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并進行監督;
4.反饋職工群眾對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5.協助勞動保障監察員調查處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
6.結合“兩網化”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招聘,接受社會各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四、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經就業困難認定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應聘:
1.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
4.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5.登記失業城鎮復員轉業人員;
6.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
7.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8.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優先招聘
1.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技術與應用知識,能夠熟練操作辦公自動化軟件的;
2.擔任過村官和“三支一扶”及服務社區的大、中專畢業生;
3.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復退軍人、軍烈屬以及部隊隨軍家屬。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1月4日至1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2.報名地點:鄭州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現場報名(瑞達路與國槐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火炬大廈一樓人力資源辦事大廳)。
3.咨詢電話:0371-67990789
4.報名審查
(1)報名者需持身份證(復、轉軍人證)、畢業證、就業困難認定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勞模證、軍烈屬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現場進行圖片采集。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沒有經過就業困難認定的報名人員請到居住地所在社區申請就業困難認定。
(4)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二)考試時間、內容和方法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筆試主要內容包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和計算機應用常識,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顯示為準。
2.面試。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人員,滿分100分。面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成績評定。考試的總成績=筆試成績x50%+面試成績x50%,如總成績出現并列式,具備優先條件者列前位。
(三)體檢與公示
1.體檢:按照成績評定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招聘1: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報名者前往招考單位制定的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2.公示:對擬招聘人員將在鄭州高新區政務在線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期為10天。
(四)培訓
經公示無異議的應聘人員,須參加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培訓,培訓合格辦理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證書后方可上崗工作。
六、協管員待遇和管理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工資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不含社會保險費等相關待遇)支付。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實行“統一組織、統一使用、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實行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協管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等其它服務項目。
鄭州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