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公開招聘4名普通雇員。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公開招考普通雇員崗位表》(附件1),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資格條件
1、符合《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規定的雇員招聘基本條件;
2、符合《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公開招考普通雇員崗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尚在黨紀處分期內、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9年12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時間:2015年1月14日至1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點:寶安區人力資源局575室(寶安區委區政府大樓),聯系人:王崇,聯系電話:0755-29999930。
(二)資格初審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應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應聘條件。報名資料由招聘單位留存。應聘人須提交如下資料:
1、《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雇員報名表》(附件2,收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2、《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原件);
3、身份證或戶籍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5、《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收原件);
6、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原件);
7、證明應聘人員符合職位規定條件的其他材料。
三、面試
(一)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1、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組織;
2、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各崗位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考生中,依成績高低,根據擬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員名單將于面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在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布。
四、體檢 (一)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另行通知。
(三)體檢內容和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五、公示
經考試、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在網上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六、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2009〕4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為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相關政策實施管理。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試用期
新聘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九、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監督電話:0755-29999780。
十、本公告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