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公開招聘人員(非教學崗位)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理工大學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計劃財務處財務核算崗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理工大學為浙江省屬重點建設大學,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方式為財政適當補助。學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園區。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財務處財務核算崗工作人員1名,該崗位為專業技術崗位。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專業要求區域經濟學、財政學、稅務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統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或審計學,且本科要求為會計學、財務管理、財政學或審計專業;
2、年齡要求在35周歲及以下(197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2015年8月底前)。
2、專業。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期間,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財務核算崗+姓名”)至xlf0220@163.com電子郵箱,并及時撥打用人部門聯系人電話確認(聯系人:肖老師,聯系電話:18057139375)。
2、應聘材料: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留學人員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3、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5天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數不得低于計劃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本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2015年3月上旬在浙江理工大學下沙校區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將通過電子郵件和電話通知資格審查通過人員,不另行發送準考證。
筆試之前,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應聘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含業務素質測試和文字表述測試。業務素質測試和文字表述測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占60%、40%入筆試成績。
業務素質測試內容為與崗位相關的業務知識,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掌握的基本業務知識、分析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試題類型為計算分析題。
文字表述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文字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試題類型為短文寫作。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本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
面試方式:綜合面試。面試包含回答基本試題、崗位試題和隨機提問三部分,主要測評專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崗位的適應能力等。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各崗位總成績最優者(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并由用人部門視入圍人選情況安排為期2-4周的業務實習,作為考核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的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理工大學網站(www.zstu.edu.cn,“招聘信息欄”)。
2、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招聘單位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浙江理工大學(紀委監察處):0571-86843028;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用人部門直接咨詢(聯系人:肖老師,聯系電話:18057139375)。
通訊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郵編:310018)
浙江理工大學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