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醫藥大學2015年公開招聘輔導員公告
廣州中醫藥大學成立于1956年,為新中國首批成立的4所中醫藥高等學府之一,是全國首批有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以及開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非醫攻博”的試點單位,已發展成以中醫藥學為主體,醫、工、管、理、經、文、教等多個學科協調發展的省“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為促進學校事業發展,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輔導員8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政治立場堅定,具有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理論素質和政策水平;品德優良、作風正派。身體健康,能勝任輔導員崗位的工作。
4.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學生工作,有良好的敬業精神,熟悉學生管理工作,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在同等條件下,曾經擔任過學生黨支部書記、校、院級團、學干部或者在讀期間獲得過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含優秀團干)、優秀黨員者優先考慮。
5.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科學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身體健康,性格開朗,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工作,思維開闊,反應敏捷,善于解決實際問題。
6.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報考人員所需專業及代碼要求如下:哲學A01、經濟學A02、法學A03、教育學A04、文學A05、歷史學A06、醫學A10、管理學A12。
7.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8.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9.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5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二)報名地點或方式
報名方式:采用郵寄報名或現場報名方式。有意應聘者,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加貼近期照片一張(見附件1),并請將個人簡歷、發表論文代表作、學歷學位、擔任學生干部證明材料、黨員證明材料、榮譽證書、科研項目證明、獲獎證書、應屆畢業生推薦表、職稱證書、外語水平證書等復印件及一并寄送到:廣州中醫藥大學大學城校區辦公樓921室(地址: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232號廣州中醫藥大學人事處921室,郵編:510006,聯系人:溫老師,電話:020-39358500)
(三)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gdhrss.gov.cn)或廣州中醫藥大學校園網(http://www.gzucm.edu.cn),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
2.報名者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么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歸國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須于2015年3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四)報名資格審查
我校組織資格審核小組根據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崗位條件的可參加考試。獲得考試資格人員名單及時間安排在省人社廳網站和我校校園網站上予以公布。
五、考試
考試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筆試,第二階段為心理測試及面試。
(一)筆試
1.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內容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生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法規、中醫藥文化等知識。
3.筆試滿分100分。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以擬招聘崗位人數與應聘人數1:4的比例確定心理測試及面試入圍人選。心理測試及面試入圍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gdhrss.gov.cn)和廣州中醫藥大學校園網(http://www.gzucm.edu.cn)公布。
4.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gdhrss.gov.cn)和廣州中醫藥大學校園網(http://www.gzucm.edu.cn)公布。
(二)心理測試及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資格復審等事項另行通知。
2.學校組織心理測試及面試入圍人選參加心理測試。同時學校成立面試評審小組(人數為奇數,不少于7人)開展面試工作。面試包括演講和回答問題兩部分,各按50分計算,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計,宣布面試成績。
3.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www.gdhrss.gov.cn)和廣州中醫藥大學校園網(http://www.gzucm.edu.cn)公布。
(三)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六、聘任考察對象人選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確定聘任考察對象人選。
七、體檢
聘任考察對象人選按廣東省規定必須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執行。
八、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程序?疾旃ぷ鲊栏癜凑铡稄V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九、公示和聘用
報考人員經考試、體檢、考察后確定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gdhrss.gov.cn)和廣州中醫藥大學(http://www.gzucm.edu.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十、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應屆畢業生是指2015年畢業(含暫緩就業、2015年出站博士后人員、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間歸國的港澳學習和國外留學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學位或未能按時畢業的,所簽聘用協議自動失效。
(二)郵寄報名方式,以送達郵戳時間為準。
(三)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需與在《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協議無效。
(四)因聘任考察對象人選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錄用或者個人放棄聘用等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根據實際情況可考慮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面試成績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重新確定聘任考察對象人選。
(五)獲聘人員納入我校單位事業編制管理,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員,聘用期間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本公告由廣州中醫藥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招聘工作由廣州中醫藥大學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
十一、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58500(廣州中醫藥大學人事處)
監督投訴電話:020-39358488(廣州中醫藥大學紀委監察處)
附件:
廣州中醫藥大學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