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7名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及范圍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計算:30周歲以下為“198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二、招聘原則
面向社會統一招聘,堅持公平競爭、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附件《鳳陽縣2015年度公開招聘部分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報名、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審判輔助崗位)、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27日—3月31日(雙休日正常上班)。
2、報名地點: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人員須提供的證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張。
4、報考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不低于3:1。不足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考計劃數。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6、筆試應聘人員務必于2015年4月9日—10日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卷面分均為100分。
2、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考試范圍包括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等。
《專業知識》類別詳見《崗位計劃表》。
3、筆試時間:2015年4月11日
上午: 8:30—11:30《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鳳陽政府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三)專業技能測試
1、報考審判輔助崗位人員專業技能測試由縣人社局和法院共同組織實施。
2、參加專業技能測試人選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2:1的比例確定。專業技能測試為:計算機文字錄入等。專業技能測試分值為100分。
3、專業技能測試方案及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1、參加筆試應聘人員總成績為:《公共基礎知識》*30%+《專業知識》*70%的合成成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成績高低排序,《專業知識》成績仍相同的增加面試程序。
2、參加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總成績為:筆試合成成績*6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合成成績高低排序;筆試合成成績仍然相同以《專業知識》成績高低排序。
(五)體檢與考核
體檢和考核人選,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
1、體檢:筆試入圍人員參加體檢。體檢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考核由縣人社局和招考部門共同組織,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復查核實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從體檢和考核均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鳳陽政府網、鳳陽人社局網站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聘后待遇
(一)城市建設崗位輔助人員聘后待遇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且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通過省級統考獲得或縣級社會化職稱評審主管部門評審的助理以上專業職稱的,年薪4萬元。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或省級以上統考取得或市級社會化職稱評審主管部門評審的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二級及以上建造師、造價師資格人員,年薪4.5萬元。
3、年薪分為基礎性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工資占70%,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人員,年終一次性發放。
4、擬招聘的輔助人員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3年,用人單位負責輔助人員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滿人員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續簽或解聘意見。
5、合同期內工資和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時將經費劃撥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工資和繳納“五項社會保險”。
(二)其他崗位輔助人員聘后待遇
1、擬招聘的其他崗位輔助人員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3年,用人單位負責輔助人員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滿人員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續簽或解聘意見。
2、被聘用人員工資按現行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行,第一年1300元/月,第二年1400元/月,第三年1500元/月。合同期內工資和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時將經費劃撥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工資和繳納“五項社會保險”。
本公告相關事項由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監督舉報電話:6722407(縣紀委)
673594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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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