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同意從退伍軍人中公開招聘輔助人員6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及范圍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二、招聘原則
堅持統一招聘、公平競爭、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原則。
三、招聘輔助人員崗位及人數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管員招聘40名;
治安輔警招聘26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報名、筆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27日—3月31日(雙休日正常上班)
2、報名地點: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人員須提供的證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退伍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張。
報名人員可分別報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管員和治安輔警崗位。筆試后同時入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管員和治安輔警崗位的報考人員需在體檢前明確參加體檢崗位。
4、報考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不低于2:1。不足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考計劃數。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6、筆試應聘人員務必于2015年4月10日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專業知識》,卷面分為100分。
2、筆試內容:
報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管員崗位《專業知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報考治安輔警崗位《專業知識》為《公安相關業務知識》
3、筆試時間:2015年4月11日
上午 8:30—10:30(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管員崗位)
下午 2:30—4:30(治安輔警崗位)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公告欄及相關地點公布。入圍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增加面試程序。
(三)體檢與考核
體檢和考核人選,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
1、體檢:筆試入圍人員參加體檢。體檢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考核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復查核實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從體檢和考察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擇優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鳳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公告欄及相關地點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聘后待遇
擬招聘的輔助人員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3年,用人單位負責輔助人員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滿人員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續簽或解聘意見。
被聘用人員工資按現行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行,第一年1300元/月,第二年1400元/月,第三年1500元/月。合同期內工資和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時將經費劃撥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工資和繳納“五項社會保險”。
本公告相關事項由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監督舉報電話:6722407(縣紀委)
673594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年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