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全縣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新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衛計系統公開招聘醫務人員由衛計局單獨組織實施,公告另行發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5年教體系統、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其他單位計劃公開招聘人員163名,其中教體系統96名、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8名、其他單位59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于2015年4月17日登錄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crlsb.gov.cn/)查詢。
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崗位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考:
(1)2015年新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和新昌縣常住戶口(以2015年4月30日戶口所在地為準)的社會人員。
(2)緊缺急需專業允許縣外考生報考的崗位(專業),具體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中的“有關說明”欄。
(3)碩士以上畢業研究生戶籍不限。
(4)委培生報考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
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過網絡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專業)資格條件的可以按社會人員報考。
(二)招聘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國家認可的學歷;年齡要求為18周歲至35周歲(1997年4月30日-1979年4月30日);身體健康;符合招聘單位規定的招聘崗位(專業)所需的資格條件。
三、報名時間、地點、資料
(一)報名時間:
2015年4月30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二)報名地點:新昌縣人力資源市場(鼓山中路179號)。
(三)報名資料: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隨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還須隨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在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一寸免冠近照3張,并按規定填寫《報名表》。
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初審結束后,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公布。
四、筆試、面試、體檢、考察
(一)筆試:筆試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實施,每個科目滿分為150分。
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23日。
1、報考教體系統教師崗位和機關幼兒園幼兒教師崗位的,考試類別為中小學教師類(D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30—11:30 《綜合應用能力(D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D類)》
2、報考縣新聞信息中心新聞采編崗位的,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30—11:30 《綜合應用能力(A類)》
下午14:00—15:30 《新聞專業知識》
3、除上述崗位外考試類別為綜合管理類(A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30—11:30 《綜合應用能力(A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
考試范圍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以下簡稱《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可在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筆試后,根據各招聘崗位(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10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崗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二)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人選。面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體檢:面試結束后,縣調腔保護傳承發展中心崗位筆試總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30%+面試成績×70%);其他崗位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50%+面試成績×50%)。
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有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結果不合格,則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報考人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教體系統的體檢具體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衛計系統非醫務人員、其他單位的體檢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有關規定執行。如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在辦理聘用審批前,則按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在招聘過程中,如出現單位和個人有關信息、提供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等違反招聘政策規定的情況,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理。
五、聘用辦法
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不同崗位聘用名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向社會公示。
公示結束后,辦理報到聘用手續,見習期、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縣委組織部0575-86023327
縣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