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衛生系統2014年公開招聘信息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衛生人才隊伍結構,促進全市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及我市衛生系統前期招聘情況,現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方案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由市衛生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對象及條件
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應聘條件要求,詳見《嵊州市衛生系統2014年公開招聘崗位表》。
(一)招聘單位
招聘單位為本市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市屬醫療衛生機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共27家(含市教體局下屬學校校醫)。城鄉協作(區域協作)招聘另行安排。
所有招聘單位均為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全市27個單位54個崗位,共招聘261名工作人員,所有招聘人員均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
(三)招聘對象范圍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畢業生(含全省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的2014年畢業生)。
(2)國家承認學歷、有實踐工作經驗的歷屆畢業生。
上述應屆畢業生應于2014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條件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歷屆畢業生應于報名前取得招聘條件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執業、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四)招聘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即197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30周歲及以下: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2. 高層次人才、醫學類相關專業職位戶籍不限,其他專業職位須浙江省戶籍
3.本市各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4.已參加本市2014年衛生系統招聘考試,體檢合格并已簽定協議書的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5.本次招聘的體檢和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現行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第十二條所述情形的人員,不宜應聘。
6.因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各單位崗位具體報考條件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二、招聘程序與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8:30—16:30在嵊州市人才市場現場報名。每人須自行打印報名表一份,并粘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協議書、推薦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報名,但考試合格被聘用的對象,須各種證件齊全后才能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的2014年畢業生,須簽定承諾書后,允許參加城區以外鄉鎮衛生院相關職位報名。
歷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職位有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要求的,需提供有關證書及復印件。
高層次人才、醫學類相關專業職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允許按1:1比例開考;其他專業職位按1:3比例開考。報名人數不足于招聘指標時,相應核減招聘指標。
(二)筆試。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附件1(二)、(三)職位筆試內容為所報考職位的專業理論知識,筆試不指定參考復習用書。筆試滿分為12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三)面試。附件1(二)、(三)職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著重測試綜合素質。根據筆試成績,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附件1(一)職位采用面試考核方法,著重測試專業理論、業務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
(四)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附件1(二)、(三)職位筆試、面試結束后,筆試、面試成績合并計算綜合成績(即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各崗位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綜合成績相同者,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按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附件1(一)職位根據面試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五)體檢、考察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六)遞補
附件1(二)、(三)職位應聘者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附件1(一)職位應聘者如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公示、聘用與待遇
(一)公示。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等情況的,取消擬聘資格。
(二)聘用。聘用人員與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員還應于3年內取得相應崗位從業所需的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否則到期后不再續聘。
(三)待遇。聘用人按市統一規定享受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待遇。
四、工作單位落實
附件1(二)、(三)市衛生系統招聘職位需要選擇單位的聘用對象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招聘單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如在規定時間內不做選擇,作自動放棄處理,不再重新選擇,缺額不再遞補。市教體局下屬學校校醫職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招聘學校(具體按市教體局要求)。
五、其他規定
(一)凡在校期間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且畢業后未解除處分的,報到時因個人原因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聘用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及材料有弄虛作假者,不予聘用。已經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根據嵊市委辦發[2013]119號文件規定:全市經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5年內、大學專科及以下學歷的7年內不得調動。
(三)應聘者須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8:30-16:30上班時間持本人身份證到市衛生局人事科(越秀一路21號)領取筆試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領取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六、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聘人員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網站公布:
嵊州衛生局網站(http://www.szwsw.gov.cn)
嵊州人才網(http://www.szrcw.com.cn)
請應聘者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任何培訓班。任何兜售與本次招聘有關資料、信息的行為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請應聘人員務必不要輕信。
七、咨詢與解釋
(一)咨詢電話:0575-83332806(嵊州市衛生局人事監察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盡事宜,由嵊州市衛生局按有關規定解釋。
嵊州市衛生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