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我縣決定赴寧波招聘部分縣直事業單位人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和《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
詳見附件《2013年景寧縣赴寧波人才招聘會縣直部分事業單位招聘計劃》。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
2、戶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年齡要求:除崗位另有要求外,年齡原則上要求35周歲(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具有博士以上學位或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
三、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對于符合條件人員采取現場面試、實地考察的方式擇優聘用。具體程序:
(一)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3年9月14日,報名地點:寧波國際會展中心。報名人員需憑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
(二)面試
經招聘單位審核,符合招聘條件的由招聘單位組織進行現場面試。面試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人員與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實踐技能的匹配程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為60分。
(三)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由招聘單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擇優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
(四)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在畬鄉人力資源網和縣政府門戶網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社保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景寧畬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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