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3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3】15號)精神,2013年我縣決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層農技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3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慶元縣戶籍,須達到第二批文理科錄取分數線及以上,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專業及數量
慶元縣共招生3名,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其中文科生1名,理科生2名。招生工作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學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程序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將浙江農林大學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校代碼0211,專業代碼以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計劃書為準)填報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2.確定體檢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到慶元縣農業局。
3.組織體檢: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全縣范圍內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合格考生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體檢反饋單等證件資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慶元縣農業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5.學校錄取: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我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錄取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農林經濟管理專業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學員自理。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按定向就業協議到慶元縣鄉鎮、街道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或街道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詢
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慶元縣農業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
慶元縣農業局咨詢電話:0578-6125089、0578-6121537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0578-6122610
慶元縣農業局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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