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遵義市桐梓縣招聘綜合類事業單位人員簡章(301名)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以及《遵義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桐梓縣綜合類事業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桐梓縣計劃公開招聘綜合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01名,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桐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表》(見附件一)。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2015年及以前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部分職位學歷放寬到高中)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2、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桐梓縣服務滿一屆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為桐梓縣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此五類人員以下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和駐桐部隊隨軍家屬(以下簡稱“隨軍家屬”);桐梓縣所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任職滿1屆或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的。以下簡稱“村干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資格條件。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超生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6、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職在編人員(含服務期截止5月6日未滿3年的特崗教師);
7、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8、報名時除2015年應屆畢業生外,不能提供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的(應屆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證書及職位要求資格證書原件及學籍檔案材料);
9、新招錄(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仍在試用期以內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凡擬報名參考的人員請提前在網上自行下載并按要求認真填寫《桐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二)。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如實填寫和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填寫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5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
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桐梓縣城河濱北路)。
3、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一律不得代報。
4、報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桐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1份)。
(2)畢業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或2015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收原件)。
(3)提交與參加筆試、面試時完全相同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4)報名費100元。
(5)本次招聘報名時采取現場集中采集照片,請各位考生務必衣著端莊,不得化濃妝和戴耳環、項鏈。
5、開考比例:
鄉鎮事業單位職位不設開考比例,縣直事業單位按該職位招考計劃人數的3:1設置開考比例。縣直事業單位招考職位如報名結束后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報考人數與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比例(即開考比例)低于3:1的,則對該崗位計劃予以調減或取消。開考比例按報名時符合條件并能獲得準考證的人數為準。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在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崗位被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崗位參加考試;若本人不同意調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崗位條件的,退還其報名費。
(二)資格審查
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名時當場組織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考試。
資格審查貫穿考試招聘的各個環節始終,考生務必按照招聘簡章及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不符合簡章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證書證件等資料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考試、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隨軍家屬”和“村干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由管理單位出具證明;“隨軍家屬”由駐桐部隊出具證明;“村干部”由鄉鎮黨委出具任職證明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村干部”證明須鄉鎮黨委書記簽字,并加蓋鄉鎮黨委公章)。
本縣符合報考條件的工勤人員報考時,還須同時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公章的報考證明。
(三)準考證發放
筆試、面試準考證原則上須由本人憑自己與報名時完全相同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明領取。特殊情況確需代領的,代領人必須同時持有代領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原件和考生與報名時完全相同的帶有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原件經驗證無誤后方可代領。
《筆試準考證》的領取時間為:2015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領取地點: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會議室。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其構成為: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成績實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面兩位。
(一)筆試
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筆試考試范圍: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筆試時間:201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與報名時完全相同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筆試時除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帶入考場(考試用筆由招考部門統一提供)。
筆試成績于考試后10天內在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進行公布。
(二)面試
參加面試人員范圍:根據招聘職位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并及時公示。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低于3:1的比例但超過招聘職位計劃數已經形成競爭的,則按實際人數全部進入面試環節。以上人員最后均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聘職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
如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數僅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1、面試時須同時持與報名時完全相同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有效居民身份證明和《面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面試時除身份證明和準考證外,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帶入考場(考試用筆由招考部門統一提供)。
2、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后3個工作日內在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六、體檢
筆試、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職位計劃招聘數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報考同一職位考生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由組織面試的原單位重新組織面試以新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體檢必須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國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將體檢不合格人員的體檢結論告知本人,本人在得到體檢不合格結果24小時內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在一周內到指定醫院復查一次。
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體檢以后考生主動放棄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負。體檢時間、地點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審)
考核(政審)工作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核(政審)應當組成考核(政審)組,考核(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核(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再次復查其報考資格,并據實寫出考核(政審)材料。在考核(政審)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取消報考人員的擬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八、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有關政策、待遇
1、對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聘用單位和主管部門簽出意見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聘用手續,按照招聘崗位簽訂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的監督。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回避制度。
對違反聘用規定和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違反聘用規定和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考場舞弊行為或提供報考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縣事業單位招聘,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十一、本《招聘簡章》由桐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如出現重大爭議事項,報請遵義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裁決。
咨詢電話:0851—26656687(人社部門)
監督電話:0851--26622973(紀檢部門)
桐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