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遵義市習水縣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簡章(137名)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15]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以及《遵義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新增人員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習水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習水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招聘計劃和編制屬性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共137名,除縣醫院、縣中醫院、同民鎮衛生院、馬臨工業經濟區衛生院和漁溪壩水庫管理所屬財政差額拔款事業單位,其余單位均屬財政全額拔款事業單位。具體職位及要求見附件職位表。
二、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2015年及以前畢業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村干部中專[技校、高中]學歷);
2、在本縣服務期滿一屆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本縣生源地或本縣兵源地為習水縣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以上五類人員統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3、在本縣服務期滿一屆或三年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村干部);
4、習水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的工勤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不限(部分邊遠鄉鎮職位限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地);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村干部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4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見附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以及相關規定執行。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習水縣行政事業單位在編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含截止5月6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特崗教師);
2、截止2015年5月6日服務未滿一屆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8、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
9、報名時除2015年應屆畢業生外,不能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的(應屆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證書及職位要求資格證書原件及學籍檔案材料);
10、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1、新招錄(聘)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還在試用期以內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5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報名地點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錄用股。
(三)報名所需材料
1、電子版報名表(請按報名表填表說明填寫);
2、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電子相片(JPG格式);
3、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及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其他需提供的相關證明、證件;
5、報名費100元;
6、報名要求
電子報名表及電子相片通過U盤拷貝,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及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現場審核、打印。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如實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考生報名以后應隨時保持所留通訊工具的暢通,確保招聘單位能夠及時進行聯系通知相關事項,如因電話關機或停機等原因導致招聘單位無法聯系,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資格審查和準考證發放
資格審查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在報名時當場負責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繳費后準予發放準考證參加筆試。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始終,請報名人員務必按照《招考簡章》及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所報考職位要求或證書證件等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發放《筆試準考證》的時間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錄用股領取。
本次公開招聘除職位代碼為49、50、51、52、53、54、55的七個職位不設開考比例外,其余招聘職位需達到3:1的開考比例方可開考。設置開考比例的職位如報考人數與該職位計劃招聘數比例(即開考比例)低于3:1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減或取消,報考人數按符合報考條件且已交費的人數進行計算。招聘職位調減或取消情況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布。報考人員原報考的職位被取消后,經本人同意,可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參加考試。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即總成績=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科目為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內容:政治理論與政策、事業單位與職業道德、行政管理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科技人文基礎知識及我國基本國情等。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無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招聘職位計劃和考生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并將筆試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srsj.gov.cn/)等媒體公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二)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在筆試成績公示7天后,登陸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側重考察邏輯思維能力、政治思想水平及組織協調能力、判斷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辦文辦事能力、形象氣質等。
同一職位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超過招聘職位計劃數已經形成競爭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與招聘職位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選;實際參加面試的考生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數僅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總成績公示
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將總成績等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媒體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以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等。
五、體檢
根據招考職位(同一職位代碼)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人員,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仍然出現并列的,則重新組織面試以新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體檢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級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在醫院確認體檢結論后,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請,經縣人社部門同意后可以復查一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存在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在總成績公示7天后,在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縣招考辦指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復查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和資格的,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其擬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七、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考核結果,在考核(政審)結束后,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合格的考生,分職位(同一職位代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擬聘用人員選定擬聘職位后,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媒體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在考試招聘過程中,因自動放棄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擬聘人員的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后,完善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紀律
在考試招聘工作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考生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在考試考核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本縣的行政、事業單位招考。
十、其它
本簡章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1—22525003(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1—22621823(縣監察局第三監察分局)
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