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第二師范學院2015年補充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重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重慶市教委審核、重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核準,現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人才
一、招聘原則
面向社會,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德才兼備;
堅持標準,優化學緣、學科、專業結構。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共公開招聘10人(招聘部門、崗位、人員條件等詳見《重慶第二師范學院2015年補充招聘計劃表》)。
三、招聘對象
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四、招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和《計劃表》所列的具體招聘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其他條件;
6、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應達到以下要求:碩士研究生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為40周歲及以下,副教授年齡為45周歲及以下;具有正高級職稱者、學術帶頭人等特別優秀者,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可適當放寬年齡。
7、年齡、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5月1日。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符合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者向人事處和用人部門投遞個人簡歷資料、《重慶第二師范學院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電子郵件請以“姓名+**大學+**專業+最高學歷+應聘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內),聯系人及電話見《計劃表》。在同一種類型的崗位里,每人只能填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情況,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取消其報考資格。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5月15日截止(博士學位,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人員當年內不受此時間限制)。
根據報名情況,由人事處會同相關方面適時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考試等,請關注重慶第二師范學院人事處網頁信息更新。
(二)考試考核
1、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進行:
(1)資格審查
由人事處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需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并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人員教育背景、專業能力、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等條件進行復審,推薦符合崗位要求條件的人員進入考核環節。
(2)業務考核
業務考核由用人部門組織;考核組成員為分管校領導、用人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不少于3人)、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負責人等;考核內容為擬聘崗位所需專業科目;考核方式為講課、說課和學術答辯(內容自擬,時間60分鐘左右)等,分值100分。
(3)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由人事處組織;考核組成員為學校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用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人事考核專家庫成員、人事處負責人等;考核內容為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以及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環境適應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分值100分。
總成績=業務考核×50%+綜合考核×50%
2、碩士研究生應聘教學崗位的考試程序
(1)資格審查
由人事處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需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并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人員教育背景、專業能力、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等條件進行復審,推薦符合崗位要求條件的人員進入考核環節。原則上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參加考試考核人員。如未達到規定比例,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2)業務考試
業務考試由用人部門組織;考試組評委為分管校領導、用人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不少于3人)、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負責人等;考試內容為擬聘崗位所需專業科目;考試方式為講課、說課、學術答辯、實作考核、情景模擬等,分值100分。
(3)復試
復試由人事處組織;由學校領導、用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人事考核專家庫成員、職能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考核組成員;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專業知識以及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環境適應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分值100分。
總成績=業務考試×50%+復試×50%
3、其他人員按以下程序進行:
(1)資格審查
由人事處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需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并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人員教育背景、專業能力、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等條件進行復審,推薦符合崗位要求條件的人員進入考核環節。原則上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參加考試考核人員。如未達到規定比例,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2)筆試
筆試由用人部門組織;根據崗位性質,組織專業基礎知識或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分值100分。
(3)業務測試
業務測試由用人部門組織;測試組成員為分管校領導、人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用人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等;測試內容根據崗位性質,采取講課、說課、答辯、實作考核、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分值100分。
(4)復試
復試由人事處組織;由學校領導、用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人事考核專家庫成員、職能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考核組成員;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專業知識以及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環境適應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分值100分。
總成績=筆試成績×30%+業務測試×30%+復試成績×40%
4、參加考試考核人員須持簡歷上提及的相關證書及有效證件,包括:①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最后學歷及學位證書(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聘書;②各種榮譽證書或教學、科研等獲獎證書;③近三年來在本學科重要期刊公開發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復印資料、新華文摘全文收錄的學術論文以及檢索收錄證明,所承擔、參與的項目合同書等證明材料;④其他證明材料。
(三)體檢
體檢人選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當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業務考核成績、復試成績高者優先。體檢由重慶第二師范學院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學校和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若招聘單位或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地點由學校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而產生的缺額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學校將采取多種形式對擬聘用人員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統一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不再遞補。
(五)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相關信息可登陸重慶市第二師范學院網站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按規定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第二師范學院人事處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學校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報重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審批,完善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其中,屬2015年應屆畢業生的,應及時簽訂三方就業意向協議書,待畢業報到后再按規定程序報批。簽訂三方就業意向協議書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最后截止時間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布后的30個工作日內。30個工作日內未按規定完成相關手續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擬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公示后報經學校辦公會研究后按規定程序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應屆畢業生最遲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應聘條件的規定學歷、學位證書,并在聘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持上述證書(國外留學人員需加持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報到,否則視為不具備應聘條件取消招聘資格。
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的人員,由學校與其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招聘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正高、博士引進待遇按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其他
(一)聯系方式:
人事處:唐老師(023-61638806)、鐘老師(023-61638807);電子郵箱:cquezp@126.com;
其他各用人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詳見《招聘計劃表》。
(二)本簡章由重慶第二師范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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