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縣城市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為使我縣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精細化和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我縣城管工作更上一個新臺階。根據我縣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經興仁縣城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管執法輔助人員、公園廣場管理人員共計25名。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聘對象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具備中專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公園廣場管理文化程度放寬至初中)。
2、遵紀守法,服從管理,品行端正、無刑事犯罪記錄。
3、熱愛城市管理工作,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
二、招聘人數及要求(25名)
(一)城管執法輔助人員20名,具有中專或同等以上學歷,年齡18至40周歲。
(二)公園廣場管理人員5名,具有初中或以上學歷,年齡18至45周歲。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5月7日至14日
報名地點:興仁縣城市管理局辦公室(東湖大道中段)
聯 系 人:支遠富
聯系電話:0859-6214079
3、報名手續
帶身份證或戶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各一份,對所帶證件審查合格者方能報名。
四、招聘方式、程序
1、面試
采取統一面試的方式。成立面試小組,成員由現城管局領導班子成員、相關股室隊站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4—8名,主要內容是考核應聘人員的身體體能素質、工作素質,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退伍軍人或軍屬。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地點:城管局二樓會議室
3、體檢
面試通過人員,統一到縣級或以上醫院體檢,體檢費自理,體檢合格進入下一環節。
3、政審
對擬招聘人員,招聘小組向司法機關核實有犯罪、行政拘留等違法記錄的不予聘用,無違法犯罪記錄政審合格者進入擬聘用人員崗前培訓。
4、崗前培訓
擬聘用人員由縣城管局辦公室統一組織上崗前作業培訓。
五、聘用辦法及待遇
1、聘用人員工作實行聘用制,由縣城管局與新聘人員簽訂一年制的勞動合同。在聘用期內享受縣政府相關規定的待遇。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員的工作表現情況,經考核合格者,本人同意,可連續聘用,不稱職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合格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對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工資待遇:試用期每月1000元,試用期結束按縣政府規定享受相關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如因紀律原因缺勤或不服從管理則按照職工管理制度執行。
興仁城市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