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經來安縣編委會議研究同意,報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2015年來安縣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來安職高教師和25名公辦幼兒園教師,現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2015年來安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組織部分管負責人和縣人社、教育、編辦、財政、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指導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詳見《2015年來安縣公開招聘職高和幼兒教師崗位計劃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在縣政府網站(http://www.laian.gov.cn/)、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larsj12333.gov.cn/index.html)、縣教育局網站(http://www.laianjy.com/index.html)等相關媒體統一發布}、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專業測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聘用等程序進行。
五、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與履行崗位職責的職業道德素養;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四)年齡要求為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和學歷、專業等條件:
1、報考來安職高教師崗位要求:
(1)符合崗位專業要求且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2、報考幼兒教師崗位要求:
(1)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2)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報考招聘崗位聘用后即構成《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六、報名
(一)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報名地點:來安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咨詢電話:0550-5611566,逾期不得補報。
(二)報名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材料。其中:201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畢業證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還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需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5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聘用報批之前仍未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相關證書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上各項報名證件和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任職兩年以上年度考核稱職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人員,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按規定兌現加分政策。報名時須攜帶相關服務證書和材料在報名現場審核并填寫相關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補辦。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應聘人員在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縣教育局網站下載填寫《2015年來安縣公開招聘職高和幼兒教師資格審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照片6張(其中一張貼在報名表上)。
(四)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報考人員一經確認報考崗位,不得改報其他崗位;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6月9日到原報名處改報符合報名條件的其它崗位,逾期不再辦理。
(五)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繳筆試報名費每人每科45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六)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七)經過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報考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于6月18日—6月19日在原報名處領取準考證;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代領的,代領人員需帶齊報考人、本人身份證方可領取;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七、筆試
(一)筆試科目及內容: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專業課》(考試時間為90分鐘,卷面分值為100分)、《教育學》和《心理學》(兩科合場分卷,考試時間為90分鐘,卷面分值各為100分)。
2、筆試內容。報考來安職高教師崗位,考試內容為本科層次《專業課》和《教育學》、《心理學》;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考試內容為專科層次幼兒教育理論綜合知識和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5年6月21日上午8:00—9:30《專業課》;
10:10-11:40《教育學》、《心理學》。
筆試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本次筆試不指定任何教材,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
(三)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縣教育局網站公布。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縣教育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在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分。
筆試成績為《專業課》成績(占60%)、《教育學》(占20%)、《心理學》成績(占20%)的合成成績。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考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需達到60分(含加分)。低于筆試考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專業測試環節。
八、專業測試
(一)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的范圍。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與招聘崗位計劃總數2:1的比例,確定擬參加專業測試人選(如入圍專業測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專業測試),并在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縣教育局網站公布。
(二)專業測試的形式和程序。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養、邏輯思維、教育教學水平、語言表達能力和儀表舉止等。
參加專業測試的順序以當日現場抽簽順序確定。
(三)專業測試成績評定及計算。專業測試分值為100分,由7名專家組成的考官(其中主考官一名)現場評分,在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剩余分數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數所得出的平均分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即為應聘人員的專業測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向應聘人員宣布。
為確保用人質量,專業測試設置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專業測試時間、地點及測試方案另行通知。
專業測試成績于測試后5個工作日內在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縣教育局網站公布。
(五)考試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占60%)和專業測試成績(占40%)的合成成績。
九、體檢、考察
按照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課》、《教育學》、《心理學》成績高低排序(遞補、擇校參照此辦法)。
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規定和規程執行。
考察由縣教育局負責組織,考察參照《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執行。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若發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考察資格。
體檢或考察結束后,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依次一次性等額遞補。
十、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來安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縣教育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十一、擇校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幼兒教師,在縣監察局、人社局監督下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自主選擇學校。不按時參加擇校者,視作自動放棄。擇校時間和地點在縣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
十二、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下達聘用文件。由縣教育局辦理相關入編、聘用等手續。
新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招聘單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員為縣財政全額供給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號文件執行。
十四、紀律與監督
1、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縣紀委監察局監督電話:0550- 5612330)。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試違紀處理規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則》要求,嚴格執行人事考試政策,規范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5年來安縣公開招聘職高和幼兒教師崗位計劃表》;.rar
2、《2015年來安縣公開招聘職高和幼兒教師資格審查表》;.rar
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安縣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