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檢察工作需要,經本院研究決定,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現特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檢察工作輔助人員。具體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3.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4.太倉市戶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①曾受過刑事處罰、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②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③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④受過其他處分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正被立案審查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報考的情形。
(二)具體條件
1.年齡為26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計算機專業2名(兼有法律專業的優先考慮);其他8名專業不限,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文字錄入與編輯技能,法律、文秘專業可優先考慮。
二、招聘崗位及崗位說明
檢察工作輔助人員主要職責是協助檢察官承辦刑事案件及其他檢察事務,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做好案件錄入、提審筆錄、開庭記錄、卷宗整理等日常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28日—29日(9:00~16:00)
報名地點:太倉市人民檢察院二樓大廳(太倉市城廂鎮上海東路92號)
2.報名注意事項:
①報考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根據個人實際情況,還需出示相關從業經歷證明、獲獎證明、等級證書、發表文章等);
②應聘材料和證件等均須出示原件,并向本院提供復印件;
③本人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代報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證;
④報名者與本院領導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不得報名。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⑤由本院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考生填寫報名表,交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2張,辦理報名手續,并于2015年6月4日9:00~16:00前來本院政治處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及錄取
1.初試
初試分筆試和電腦打字兩部分;
①筆試:(占初試總分60%);
②電腦打字操作考試,內容為“聽打”(占初試總分40%);
初試時間:2015年6月6日
初試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按照擬錄用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由本院組成面試小組,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思想狀況、組織應變能力、分析問題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崗位匹配性等。時間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體檢
根據考試和筆試成績,經本院黨組研究決定按照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體檢,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成績依次替補。
4.組織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本院政治處組織考察,并形成考察報告。
5.公示
考察結束后,由本院政治處將報考人員的初試、面試、體檢、考察等情況報本院黨組研究討論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6.錄用
公示結束,根據《太倉市人民檢察院關于規范社會化用工管理的實施辦法》,新聘人員統一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關規定與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書》。新聘人員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被錄用的人員,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
四、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即予查處。報考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整個招錄工作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53580702。
五、咨詢事宜
本方案由太倉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53562201、53571010-5229。
附件:太倉市人民檢察院招聘檢察工作輔助人員報名表
太倉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