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食品藥品協管員,擬招聘的協管員不具有行政執法人員身份,不納入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編制,是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輔助人員,委托貴州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簡章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數: 37人
(二)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行,作風正派,熱愛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輔助工作,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的相關規定,與其他單位無勞動合同關系。
2.能吃苦耐勞,工作積極主動,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團隊協作精神。
3、年齡在35歲以下,身體健康。
4.具有貴陽市常住戶口,家住觀山湖區優先。
5. 中職、中專以上學歷,食品、藥品專業者優先。
6. 有社區、鄉鎮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受過黨紀處分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過治安、刑事處罰,受到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或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曾被開除公職的。
3、其他不適合在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輔助性崗位,主要配合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其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協管區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檔案,定期對協管區域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食品流通企業進行巡查訪問。負責對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飲品店、食堂(含機關、學校等)、藥店的檔案建立和日常監管工作,在責任區內進行巡查,掌握涉及餐飲服務單位情況并及時報告其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農村群體性聚餐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25日至5月27日(3 天時間)。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投檔報名方式。
(1)投檔。2015年5月25日9:00起至5月27日16:00時止。統一采取網上投檔方式,請應聘者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http://www.gyrc.cn),在線填寫個人簡歷,完成投檔申請。請提前準備JPEG、GIF或JPG格式的電子版證件照一張,證件照大小在30K以內。
(2)資料初審。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崗位需求分布及投檔情況等,擇優甄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
凡經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按下列要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1、現場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5月28日9:00—16:00
2、現場資格復審地點:貴州林城人才派遣公司(延安中路88號上紫林庵)貴陽市人力資源市場9樓。
參加復審的考生須帶本人學歷證書、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貴州林城人才派遣公司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的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信息填寫錯誤或失真,不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與其他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隱瞞真實情況,擅自報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四、筆試(占總成績60%)
委托貴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組織開展,時間為5月31日(星期日)。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時間上午9:00—10:40。范圍:《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
五、面試(占總成績40%)
由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時間為6月5日上午9:30—16:00,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前74名進入面試,分組進行。
六、體檢
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擬聘用人數1:1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時間為6月10日。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由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定市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對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和政審對象,由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實施。時間為6月15日組織實施。 考察和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方能上崗。試用期三個月。
1、試用期工資:1500元/月。
2、正式工資: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資2500元左右(含單位和個人應繳的五險一金)。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嚴格按照《招生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任何環節如有違反規定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考生錄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