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工作需要,攀枝花市國家稅務局面向全市公開選調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攀枝花市(含縣、區)戶籍或工作關系在攀枝花市內(含縣、區)的公務員身份人員。
(六)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底以后出生),具備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通過司法考試條件之一的人員優先考慮;
(七)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專業為稅收、財會、審計、統計、法律、計算機、文秘其中之一:
(八)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現工作單位、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同意報考的;
(二)受過刑事、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周末雙休日除外)
報名地址:攀枝花大道東段839號攀枝花市國家稅務局1710房間
咨詢電話:0812-6771710 郭凌
報考人員請在攀枝花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二)資格審查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的初審,報考人員在報名的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現工作單位、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即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報考人員的公務員身份證明、歷年考核情況證明、同意報考證明。
(4)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報考資格。
(三)公布資格審查結果。選調單位于7月17日前通過電話方式通知報考人員資格審查結果。
(四)通知考試
選調單位通過電話方式通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考試時間和地點。
(五)選調方式
采取考試(筆試或面試)的方式。
(六)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情況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現實表現情況。
(七)確定選調人員名單
選調人員由攀枝花市國家稅務局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
三、本公告由攀枝花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