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快我縣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工作,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2015年從大學生村官中考試聘用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計劃面向我縣2007、2008、2009三年選聘的現在崗大學生村官擇優聘用為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從我縣大學生村官隊伍的實際情況出發,通過考試聘用方式,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大學生村官招聘到縣鄉事業單位崗位上,通過有序流動,真正樹立起面向基層、崇尚實干的選人用人導向,激勵全體大學生村官干事創業、成長成才,促進全縣大學生村官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考試招聘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1、依法辦事、科學合理原則;
2、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1、選聘崗位:鄉鎮(村)中小學、衛生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59名。
2、選聘名額:從2007年選聘的在崗大學生村官中選聘6名,從2008年選聘的在崗大學生村官中選聘38名,從2009年選聘的在崗大學生村官中選聘15名,共計59名。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1、經省、市統一選聘,2007、2008、2009年分配到我縣工作,現仍在崗且歷年年度、聘期考核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大學生村官。
2、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長期不在崗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與步驟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推薦和資格審核、筆試、實績考核、體檢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崗前培訓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在靈丘黨建網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推薦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24 日至7月26日下午6時前。
2、報名地點:靈丘縣組織部村官辦
3、報名與資格審核:
報考者到縣委組織部領取并填寫《從大學生村官中考試聘用縣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經所在村(社區)黨組織和鄉鎮黨委加注推薦意見,并提供各類印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縣委組織部審查。
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如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或冒名頂替者,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4、資格審核證件:
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5張;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需有鄉鎮黨委或縣民政局的任職文件或當選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受表彰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筆試
由縣委組織部、人社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主要是結合農村(社區)工作實際和大學生村官特點,測試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四)實績考核
由縣委組織部具體實施。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以適當加分,具體標準如下:
(1)受表彰評分:受到中共中央、國務院表彰和中央組織部表彰的優秀大學生村官加1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和省委組織部表彰的優秀大學生村官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和市委組織部表彰的優秀大學生村官加3分;受到縣委、縣政府表彰和縣委組織部表彰的優秀大學生村官加0.5分。以上各級以及同級表彰之間可以累計;受其他各級部門表彰的不加分。
(2)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的每次加0.5分。
(3)擔任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或村(社區)委會主任,任職每滿一年加2分。
(4)擔任大學生村官每滿1年加1分。
縣委組織部根據鄉鎮黨委和大學生村官本人提供的印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查閱各種文件、表彰證書以及年度考核等原始資料確定分值。對加分項目和分值,由縣委組織部在靈丘黨建網進行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縣委組織部將重新核實。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參考村官的筆試成績和實績考核結果相加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對2007、2008、2009年選聘的村官分別排名,按照體檢考察人選與聘用名額1:1的比例分別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如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一并確定為體檢和考察對象。同時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凡發現檔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有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不再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核與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按照專業對口、崗位需要原則,對有從業資格證或對口院校畢業的人員分別聘用為鄉鎮(村)中小學工作人員、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和鄉鎮其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靈丘黨建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發現有影響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結束后,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縣人社局為其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對不服從組織聘用的大學生村官,取消其參加今后市、縣組織的類似考試的資格。
(七)崗前培訓
考試聘用工作結束后,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五、有關事項
(一)招聘工作要嚴肅招聘工作紀律,嚴明工作職責,嚴格工作程序,健全保密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招聘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