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峽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國家和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5名(含2014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2名)。現將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全縣共招聘85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6名,面向大學生村干部定向招聘9名),具體專業要求見附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其他條件。
(二)年齡條件應聘者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5日以后出生);
縣紀委黨員警示教育基地應聘者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5年8月5日以后出生)。
(三)學歷條件報考者應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3、在歷年各類公選考試錄聘用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
4、按照法律法規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于2015年8月5日在縣政府網站、電視臺等處發布招聘公告,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進行。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于2015年8月14日至18日在人社局5樓會議室報名。報名時須遞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不得使用臨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交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并填寫《西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
每人只能選報一個職位,多報者無效。招聘人數與報名登記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原則上為1:3),相應核減招聘職位。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因資格審查等而產生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三)筆試
筆試采取異地命題,異地評卷。筆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60%。筆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縣直事業單位:文秘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文秘專業知識,法院書記員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技能測試,其他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定向招聘崗位為在西峽服務的大學生村干部專門設置,大學生村干部報考其它崗位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四)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聘用職位l: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異地命題,聘用異地考官。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重點測試應試者綜合分析、語言表達、組織協調等能力。面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40%。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單為準。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人數形不成競爭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程序。
①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30%+專業知識×70%;其中法院書記員崗位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50%+技能測試×50%。
②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和政審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聘用職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政審人員(若遇最后一名總分相同時,按筆試專業成績高低、筆試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高低、面試成績高低、學歷高低優先進入下一程序)。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進行。
政審要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進行。政審主要是對考生的政治表現、學習、工作、廉政情況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現象進行審查,同時對考生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政審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對通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辦理有關人事手續。新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同時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干部和面向社會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序,依次選擇鄉鎮工作崗位。
報名者凡在規定的時間未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七)本次公開招聘對提供虛假信息、替考、作弊、無故放棄體檢考核等行為的,經核實后取消其聘用資格,記入誠信檔案庫,并給予其兩年內不得參加縣內各類事業單位招聘等的處理。
四、本公告由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公告為準。
本次公開招聘不授權任何單位或私人組織進行輔導培訓。咨詢電話:69680663
西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8月5日
2015年西峽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 | ||||||
序號 |
單 位 |
崗 位 |
專 業 |
名額 |
學 歷 |
備 注 |
1 |
縣委辦所屬事業單位 |
文秘 |
不限 |
4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2 |
縣紀委黨員警示教育基地 |
計算機 |
計算機類 |
1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
法律 |
法律類 |
1 | ||||
會計 |
財務管理、會計學、審計學 |
2 | ||||
3 |
西峽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
計算機 |
計算機類 |
1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
新聞傳播 |
新聞傳播學類 |
3 | ||||
文秘 |
不限 |
1 | ||||
4 |
縣政府所屬事業單位 |
財會金融 |
財會金融類 |
2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
法律 |
法律類 |
1 | ||||
文秘 |
不限 |
4 | ||||
5 |
縣法院所屬事業單位 |
財會金融 |
財會金融類 |
1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計算機 |
計算機類 |
1 | ||||
書記員 |
不限 |
11 | ||||
6 |
縣發改委所屬事業單位 |
計算機 |
計算機類 |
1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
經濟 |
經濟類 |
1 | ||||
文秘 |
不限 |
2 | ||||
7 |
縣審計局投資審計中心 |
財會金融 |
財會金融類 |
2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土建 |
土建類 |
1 | ||||
8 |
縣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招商局) |
經濟 |
經濟類 |
3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文秘 |
不限 |
3 | ||||
9 |
環保局所屬事業單位 |
環保 |
環保類 |
2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文秘 |
不限 |
1 | ||||
10 |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所屬事業單位 |
土建 |
土建類 |
1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計算機 |
計算機類 |
1 | ||||
文秘 |
不限 |
1 | ||||
11 |
信訪局所屬事業單位 |
財會金融 |
財會金融類 |
1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法律 |
法律類 |
1 | ||||
計算機 |
計算機類 |
1 | ||||
文秘 |
不限 |
1 | ||||
12 |
農業局所屬事業單位 |
農學 |
農學類(畜牧獸醫除外) |
4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13 |
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 |
林學 |
林學類 |
3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文秘 |
不限 |
1 | ||||
14 |
農機局所屬事業單位 |
文秘 |
不限 |
2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15 |
畜牧局所屬事業單位 |
法律 |
法律類 |
1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計算機 |
計算機類 |
1 | ||||
農學 |
畜牧獸醫專業 |
4 | ||||
16 |
鄉鎮所屬事業單位 |
|
不限 |
4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17 |
鄉鎮所屬事業單位 |
|
不限 |
9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定向大學生村干部 |
|
合計 |
|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