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編制限額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7 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崗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計劃和崗位
本次招聘計劃人數為37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常寧市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 (附件)。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術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勞動教養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現役軍人,尚在試用期的公務員,在各級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常寧市黨政門戶網、常寧報、新常寧客戶端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現場照相方式。
報名時間: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報名地點: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樓602室
聯系電話:0734-7249078
2、報名要求
①報考者須填寫《常寧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②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考務費200元。
③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考生提供的報考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④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前資格終審,并貫穿招聘全過程。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考試
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之比須達到1∶3方可開考。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門。
市委市政府接待處的接待員崗位先考面試,后考筆試,面試成績排名前三的考生進入筆試范圍;其它職位先考筆試,后考面試, 按照招聘計劃聘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1、筆試
①筆試內容:財會崗位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會計專業知識兩門,其余崗位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門。
②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財會崗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50%、會計專業知識占50%的比例,其它崗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50%、申論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測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2、面試
①面試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②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3、考試綜合成績
市委市政府接待處的接待員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綜合成績;其它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合成綜合成績。
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市委市政府接待處的接待員崗位按照面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其它崗位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五)體檢
按招聘計劃與體檢對象1:1的比例,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名單將在相關網站公示。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規定執行,體檢費由考生自理。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為1次。
(六)考察、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計劃生育、廉潔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棄考核的,取消擬聘用資格。相應崗位缺額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1次。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常寧市黨政門戶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入編手續。受聘人員享受單位現有工作人員同等待遇。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期限為一年。試用期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
四、招聘紀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相關部門將按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此次招聘有關的各類舉報。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考試,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實行回避制度: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2、單位負責人和參與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過程中應自覺遵守回避制度。
五、監督電話
常寧市紀委糾風室 0734-7239177
常寧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0734-7249078
本簡章由常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常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