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檢察輔助人員,擬招聘的檢察輔助人員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員身份,不納入檢察機關正式編制,是檢察機關事務性工作輔助人員,委托貴陽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F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簡章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條件
(一)招聘人數
1.貴陽市人民檢察院20人;
2.筑城地區人民檢察院(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5人(男性)。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品行,
作風正派,熱愛檢察工作,遵守檢察工作紀律規定。
3.全日制法律類專科及以上學歷。
4.能熟練運用OFFICE操作,熟練計算機中文錄入,中文書寫工整、規范、流暢。
5.年齡在30歲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
6.黨員優先、文字表達能力強優先。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過行政、刑事處罰,受到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被立案調查的或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曾被開除公職的。
3.其他不適合在檢察機關機關工作的人員。
(四)招聘崗位
檢察工作輔助性崗位,如:法律文書打印、校對、送達、數據信息錄入、資料整理工作等。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9月2日至9月5日(4 天時間)。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投檔報名方式。
(1)投檔。2015年9月2日9:00起至9月5日16:00時止。統一采取網上投檔方式,請應聘者登錄貴陽人力資源網(http://www.gyrc.cn),在線填寫個人簡歷,完成投檔申請。請提前準備JPEG、GIF或JPG格式的電子版證件照一張,證件照大小在30KB以內。
(2)資料初審。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并根據崗位需求分布及投檔情況等,擇優甄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
凡經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按下列要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1.現場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9月8日(星期二)9:00—16:00
2.現場資格復審地點:貴陽市人才服務中心(貴陽市人力資源市場<延安中路88號上紫林庵>)9樓。
參加復審的考生須帶本人學歷證書、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招聘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的意見,并加蓋招聘單位的公章。經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信息填寫錯誤或失真,不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或與其他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隱瞞真實情況,擅自報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四、筆試(占總成績60%)
委托貴陽市人力資源市場組織開展,時間為9月13日(星期日)。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時間上午9:30—11:10。范圍:《刑法》、《刑事訴訟法》、公文寫作、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2.計算機技能操作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上午11:30—12:10。查看考生能否熟練運用OFFICE操作軟件,準確、快速進行文字錄入和編輯。
五、面試(占總成績40%)
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時間為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30—16:00,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前75名進入面試,分組進行。
六、體檢
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擬聘用人數1:1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時間為9月22日(星期二)。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市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對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和政審對象,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時間為9月28—30日組織實施。
考察和政審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方能上崗。試用期為二個月,由林城派遣公司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進行派遣。
2.試用期收入:1500元/月。
3.試用期滿收入2000元/月(基本工資:1500元,各種補助:500元),社會保險由單位交納751元,實際收入2751元以上。工作表現優異者可另獲獎金。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 嚴格按照《招生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任何環節如有違反規定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考生錄聘資格。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