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興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依據《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葫委辦發[2011]15號)和《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葫人社發[2011]50號)的相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市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
擬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2名。具體招聘崗位信息詳見附表。
二、招聘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除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人員;
2、曾在各類公開招聘考試中違紀人員;
3、經各級人事、勞動、民政部門辦理正式錄用手續人員;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三、招聘對象
(一)報考者為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未就業畢業生(各崗位學歷要求詳見崗位信息表)。
(二)報考海洋與漁業局崗位的考生為遼寧省戶籍,報考黨校、農發局、體育局、環保局、城建局市政管理處管理崗位和文化廣播影視局文化館崗位的考生為葫蘆島市戶籍,其他崗位為興城市戶籍。戶籍截止日期2015年9月28日(含)。
(三)年齡限制在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29日(含)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現場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辦理報名手續,不得委托他人。每個考生只限報考一個崗位,不得兼報。
1、 報名時間
2015年10月9日—10月12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00
報名安排:
10月9日為報考時訊社、殘聯、農發局、高家嶺鎮政府崗位考生的報名日;
10月10日為報考動監局、水務局、堿廠鄉政府、三道溝鄉政府崗位考生的報名日;
10月11日為報考黨校、文廣局、民政局、圍屏鄉政府、郭家鎮政府崗位考生的報名日;
10月12日為報考海洋與漁業局、城建局、衛計局、體育局、環保局崗位考生的報名日。
報考者應遵守報名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
興城市民政局六樓會議室(興城市臨河大街28號)。
3、攜帶材料
(1)報考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二代)、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3)報名費及考務費200元。
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3:1的,將相應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考生自報名至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核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以便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資格初審
經審查,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按規定填寫《興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考生自行下載填好。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筆試。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各占50%,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限120分鐘。
報考人員于2015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憑報名者身份證和交費收據,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棄權。
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考生筆試成績可通過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中國興城政府網查詢。
2、資格復審。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后,根據1:2的面試比例,依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擬參加面試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和報名時所需證件原件,以備復審。在規定時間內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棄權。資格復審不合格及自動棄權所出現的缺額,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僅限一次。
3、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的方法。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
考試總成績為100分。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計算公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出現并列者將逐一參考下列條件:一是面試成績高者優先;二是學歷高者優先(研究生、本科、專科);三是學位高者優先(博士、碩士、學士);四是中共黨員優先。
(五)體檢
根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執行。由招考部門指定體檢機構,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時間參加體檢人員,視為自動棄權。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考核
考核由招考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面試結束后體檢、考核環節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七)公示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由招考部門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新聘用的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6個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一年)。試用(見習)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紀律與監督
(一)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嚴肅紀律。考生應本著誠信承諾原則,在公開招聘中凡有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本次公開招聘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照章辦事,進一步增強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名人員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本次公開招聘中實行回避制度并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429—5812208
附件1:2015年興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信息表.rar
興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