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公開招聘區“兩新”組織黨工委黨建工作指導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黃埔區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結合工作需要,現在全市范圍內公開招聘區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以下簡稱:區“兩新”組織黨工委)黨建工作指導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聘職位
本次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黨建工作指導員,安排在區“兩新”組織黨工委工作。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須有5名以上方可開考。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能自覺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黨的基本知識;
2、具備一定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能熟練使用常用辦公電腦軟件,有獨立工作和組織協調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違紀行為;服從安排,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二)資格條件
1、廣州市戶籍;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中共黨員,2年以上黨齡;
5、3年以上工作經驗(有黨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6、身體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6年3月3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方式:
報名人員本人到黃埔區香雪三路1號區行政服務中心D棟211室(黃埔區委組織部組織科)報名。
3、報名須提交材料:
(1)在黃埔信息網(http://www.hp.gov.cn/)上下載、填報《黃埔區公開招聘區“兩新”組織黨工委黨建工作指導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
(2)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證件彩照4張。
報考人員須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保證提交材料和填報資料真實有效。
4、資格審查和領取準考證:
黃埔區委組織部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現場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發給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時間: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采取主觀題和客觀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公共基礎知識、黨務知識、時事政治、公文處理等。筆試不發復習資料,不指定復習書目。
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列前5名為面試人員(即按招聘職位數1:5的比例進行面試)。末名次有同分數者,則一同列入面試。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在黃埔信息網上公布。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質,包括應聘者的組織協調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表氣質、黨務知識和業務水平。面試成績書面通知本人。
(四)資格復審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分數、面試成績分數、總成績分數,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列第1名的報考人員(若總成績出現同分的,則按面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歷鑒定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同時提交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資料,本人是正式黨員和黨齡情況的有效證明等參加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體檢和聘用資格。未通過資格復審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復審資料的,取消體檢資格,按入圍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體檢對象。
(五)體檢和組織考察
1、體檢。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由區委組織部組織體檢對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2、組織考察。由區委組織部、區“兩新”組織黨工委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進行組織考察。考察內容包括近年的政治、工作、生活表現等;看是否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是否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有無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通過黃埔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屬實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錄用手續。體檢中出現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人選。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錄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有影響錄用問題的,可依次遞補。
(六)試用與聘用
新聘用黨建工作指導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后,經用人單位考核勝任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黨建工作指導員工資,參照社區專職工作者的標準核發。
五、注意事項
1、筆試和面試、體檢均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
2、資格復審須攜帶學歷鑒定,辦理時間預計15個工作日。
3、由于報考人員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時間提供相關證件、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未盡事宜按我區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告由黃埔區公開招聘區“兩新”組織黨工委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人:李欣,聯系電話:82378745)
中共廣州市黃埔區委組織部
2016年3月10日